醉駕緩刑 唔覺慘情
再犯踎監 劉伶應醒
本澳醉駕屢禁不止,社會多認為法院判罰過輕是禍根,尤其多數個案准許緩刑,令人產生“醉駕唔使坐監”的僥倖心理,目中無法。自從醉駕修法討論聲漸隆,法院近年對於醉駕屢犯者處罰更嚴厲,由去年至今已有數宗累犯個案被判徒刑,鎯鐺入獄。
罰金緩刑冇有怕
今年首六月酒駕個案共三百二十一宗,較去年同期減少六十七宗,錄得輕微下跌。但現時平均每月五十三宗,每日一、二宗的酒駕個案,亦不容忽視。社會對於醉駕屢禁不止成因大致分為兩派,有認為罰則過輕,但實情現時醉駕者最高可被判處一年監禁及停牌三年,倘傷及他人更加累加刑罰,罰則並不算輕。
社會最不滿的是,不少酒駕個案入罪判刑時,多數緩刑或罰款了事,缺乏阻嚇力,亦令到居民尤其肇事者產生僥倖心理。故社會有倡議取消緩刑,立法會行委會亦一度建議政府修法,酒駕不得緩刑及罰金代刑。但同時有意見質疑,廢除酒駕緩刑後,倘若一次酒駕便立即入獄,似乎罰則過重。社會無法取得共識,政府以“研究、諮詢”暫時拖延。
停牌再犯無僥倖
解鈴還需繫鈴人,針對判罰過輕問題,法院近年對於醉駕屢犯者的處罰態度更嚴厲,由去年至今已有數宗酒駕的屢犯者入獄,包括去年初有人涉酒駕停牌期間再犯醉駕,被判三個月徒刑;今年有同類案情個案被判囚四個月;近期被揭的個案則被判十個月。時代已在變,劉伶別太天真,酒駕無僥倖,何必以身試法。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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