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姐選舉凸顯八卦文化
請問,今年無線主辦的香港小姐競選,是眞普選?還是假普選?我高梁振臂高呼:眞普選!亦是假普選!
眞普選──候選佳麗進入四強後,才作全民投票,你的一票有決定性作用。
假普選──為甚麼一開始不“全民”投票,而要等到進入四強才全民投票?似有餘音嬝嬝。請注意,入圍四名佳麗,不是通過一次提名這麼簡單,必須通過三大“提名委員會”:一、決賽前,須得TVB fun所投票數百分之五十;二、大會安排包括周柏豪、何超儀等合共五十人的星級評判團的百分之五十票數;三、余詠珊牽頭的“官方”港姐評委會百分之五十票數。
港姐四強入閘門檻,很高!很高!很高!嚴格篩選後,四強才可進入“全民投票”階段。公説“假普選”,婆説“眞普選”,本娛記説,娛樂版編輯擁最有影響力一票!
以事論事,港姐執正普選條例的:公平、公正、公開,具體表現為宣傳活動不許突出個人。沒有一佳麗亮相,只有衆佳麗亮相。肖像大小一樣,排排企姿勢一樣……無線日以繼夜狂播十二佳麗,一亮衆亮。三個、四個、六個,一組一組,十二佳麗人如一面,“阿媽都唔認得。”跟住逐個逐個半身相,都是硬照,仿如膠模。好花不厭百回看,個個都甚正,在下分辨不出麥明詩、龐卓欣、林凱欣,個個突出,等於沒有突出。但,如能朗朗唸出這三位芳名,應拜娛樂版編輯所賜。
編輯變相一票又一票投向麥明詩。報名已上了頭條,指她十優狀元、名校畢業的律師。出奇不意地,阿詩“能文能毛”,初選十四佳麗入決賽,“萬紅叢中一條毛”,走了“黑”,又上頭條。跟着素顏殘樣出鏡,又有頭條。平情而論,涉嫌干犯公平、公正的準則。被冷落佳麗拉隊投訴的話,大會恐遭警告或罰款。
選舉,新世紀的熱潮,某些傳媒曾舉辦資深編輯集訓,處理選舉新聞時法定一視同仁,人人平等。集體活動時介紹麥明詩,其他佳麗也要有同等機會,須列齊同場十二個芳名,否則吿你不公不平。
牛雜妹不見了、龐卓欣家底豐厚、林凱欣泳池抽筋,才有幸被編輯“提名”。萬一麥明詩勝出,我懷疑普選出來的是“八卦港姐”!
高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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