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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社促早日公布澳港罪犯移交協議細節

2015-09-10 05:52
  【本報訊】澳門和香港正商討雙邊罪犯移交協議,新澳門學社促請政府在簽訂協議前,盡快公布協議細節,釋除公眾疑慮。
  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昨日召開記者會稱,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接受訪問時曾透露,協議可能不會與國際原則完全相同,學社擔憂磋商的協議有那方面的國際原則不被遵守。
  周庭希表示,根據澳門現存國際引渡法律的原則,當案件涉及以下情況,應該拒絕其他國家/政府的引渡要求:
  1. 雙重犯罪,「雙重犯罪」原則是指只有當一個行為被請求國及被請求國法律都視為犯罪時,才可以引渡。即是說,如果一個行為在澳門法律下不構成犯罪,澳門不會將嫌犯或者「犯人」引渡去其他國家。
  2. 對公民司法管轄權,一個國家可以拒絕將本國公民引渡去另一個國家。澳門法律禁止澳門政府將澳門居民或中國公民引渡到其他國家,澳門《刑法典》對澳門居民在任何地方犯罪或澳門居民在任何地方為受害人的犯罪行為有司法管轄權。當澳門人在任何地方犯罪時,可以留在澳門受審。
  3. 刑罰方式,當被引渡者有可能在請求國面臨被請求國不會執行的刑罰時,被請求國可以拒絕請求國之引渡請求。在澳門,最重的刑罰是30年徒刑。澳門法律明確禁止將嫌犯或者犯人引渡到可能面臨終生監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地方。
  周庭希擔憂,陳海帆的「放料」對磋商中的協議存在隱晦不清,不知那一個國際引渡的原則將不被遵守。
  周庭希指出,如果不遵守「刑罰方式」及「對公民司法管轄權」原則,澳門人就有可能被引渡至香港並且被判處終生監禁(終生監禁在澳門屬非法刑罰)。
  周庭希舉例,澳門2009年年初根據澳門《基本法》第廿三條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雖未將「廿三條」潛能完全發揮,但《國安法》當中「竊取國家機密」罪會有機會被濫用成為打壓言論自由的工具。周庭希界定「國家機密」的權力完全由中國中央政府掌控,而中國政府任意界定某資訊為「國家機密」已不是新鮮事物。
  周庭希稱,如果不遵守「雙重犯罪」和「對公民司法管轄權」原則,有一日有香港人可能因為「洩露國家機密」被引渡過至澳門閉門受審。此引渡條約分分鐘製造漏洞令澳門法律適用於香港,反之亦然。他指現時正在商討的引渡協議是針對賄賂前澳門官員歐文龍被判監五年的香港地產商劉鑾雄。
  周庭希提醒,現時使用刑事程序針對港、澳兩地社會/工人運動的情況愈來愈多,不應該低估濫用的可能。目前公眾仍未清楚甚麼原則將不適用於港澳引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