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機場9死車禍17人被問責
【據新華社深圳十日電】二○一五年三月一日十五時三十三分許,深圳機場T三航站樓領航高架橋入港龍門架路段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九人死亡,二十四人受傷。九月十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發佈了深圳市政府“三 · 一”事故調查組對該事故的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由於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且操作不當,機場集團及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産經營性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報告建議,對十三人進行處分,並讓四人做出書面檢查。
身亡司機負全責
經鑒定,肇事司機楊明晰無涉酒涉毒情况,肇事車輛轉向系統、制動系統、行駛系統、照明信號裝置未檢見安全隱患。
調查報告顯示,肇事司機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操作不當,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過錯;三十二名傷亡人員駐足領航高架橋右側水泥防護欄旁,其行爲雖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但與此次事故的發生無因果關係,無導致事故發生的過錯。因此,楊明晰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三十二人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
報告認定,肇事司機楊明晰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其行爲涉嫌構成犯罪。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與行政法律責任。
處分相關負責人
報告建議,由市監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給予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分管交警大隊的副局長魏傳寶等六人政紀處分;機場集團處分機場集團安全總監兼安全服務管理部總經理賈華等七人。
報告還建議,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機場集團黨委委員陳少翔,西航站區派出所所長黃建軍、機場集團副總經理陳金祖,深圳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沈堅四人做出書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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