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次往返,化整為零,這是“螞蟻搬家”式的水客走私手法,但千萬別以為這樣就可以鑽法律漏洞,逃避打擊。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三宗這樣的水客走私案件。
這三宗的水客走私案件是因為三名被告分別攜帶香煙紅酒蘋果手機等物品進境並逃稅,被閘口海關緝私分局查獲。
法官解釋,這三宗案件有一個共同特點都是因為被告人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後,又攜帶少量貨物通關走私。被海關關員當場拘捕,雖然他們偷逃稅額較少,但也足以構成刑事犯罪,根據內地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行為,應接受刑事處罰。
他認為隨身攜帶少量物品走私好像不是很大件事,海關到了頂多也是處以罰金,海關在抓到他之後,其實在給予兩次行政處罰之後,都會對他作出一個警示,告知他一年內如果構成了三次走私的話是會對他進行刑事處罰,這類案件的量刑一般都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規定,普通市民遊客赴港澳自由行入境時可以攜帶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免稅商品,但手機、電視機、錄影機等電子產品需要繳稅,目前這三人被檢方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起訴,案件將擇日宣判。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