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善豐小業主在中午休庭後離開初級法院。(袁金秀攝)
初級法院昨日開庭審訊去年善豐花園業主「佔街」案,七名被告被控加重違令罪,但全部否認控罪。控方律師庭上表示,七人是有意圖集會,損害公眾利益,行為惡劣;辯方則稱,無法證實現場帳篷及標語是有人事前準備,被告只是行使保護家園的正當權利,希望法庭能減輕刑罰。案件將於本月29日早上進行宣判。
案中五男兩女被告昨日在庭上表示,當日只是經過現場不是集會,有被告辯稱只因現場人多被逼出馬路,亦有被告自稱當時道路已封閉,感到疲倦而坐下。庭上出示照片顯示,多名被告當時是手挽手坐在前排,亦有人坐於馬路中,法官陳曉疇質疑,為何眾人聽到警方勸籲離去後仍留守現場,是否想用大眾力量對抗警方。
多名被告及辯方證人均表示,在現場得悉會有官員到場解釋,並可以上樓取回物品,故一直留在現場,沒有留意是否有人發號施令,手挽手是自然反應。案中七人中包括一對夫婦,其妻子稱自己沒有佔街,走出馬路是尋找丈夫,卻無故被警方一併拘捕,多名辯方證人亦供稱整晚與被告一起。
控方警員出庭作證
檢察院傳召當日四名在場警員作供,有警員稱,當晚肯定有自由及足夠空間讓他們離開,並不斷利用揚聲器呼籲在場人士離開及發出警告。至於為何只拘捕七名人士,作供警員表示,清場時七名被告堅守現場,其他人均願意離去。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稱,有人當晚帶同帳篷及示威標語,集會是有預謀的,且警方每隔一段時間就用揚聲器呼籲聚集人士離去,但被告仍留守現場,認為他們有意霸佔行車線,損害公眾利益,形容七人行為惡劣,企圖挑戰法律。控方指,理解案中七名被告因家園受到破壞而產生激動和負面情緒,同情被告遭遇,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調被告在爭取權益時必須遵守法律。
辯方律師冀減輕刑罰
辯方律師稱,當日一眾業主因為到善豐花園旁的沙梨頭坊眾學校,聽取政府講解事件調查報告,惜開會不成,一眾苦主以為有官員回應訴求,才在善豐花園等待,並非有預謀集會;小業主對未來看不到希望,在客觀上的確違反法律,但被告是行使保護家園的正當權利不應處罰。辯方並稱,七名被告只是普通市民,他們只是想保護家園,法官即使判他們有罪,希望能減輕刑罰。
另外,七名被告昨日在庭上均稱,自己和家人事後深受壓力,甚至影響日常生活及工作,希望法庭能網開一面。有被告及旁聽小業主在審訊期間情緒激動,數度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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