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善豐花園住戶佔街案在初級法院開審。 7名被告被控加重違令罪,全部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宣判。
去年 4月,有善豐花園住戶走到街上紥營,要求政府協助解決善豐花園問題,至今年 5月,其中 7名住戶被控觸犯加重違令罪。
在上午的審訊中,獨任庭法官陳曉疇多次追問多名被告為何坐於馬路,有被告辯稱只因現場人多被逼出馬路;亦有被告稱當時道路已封閉,感到疲倦坐下。庭上出示的照片顯示多名被告當時是手挽手坐在前排,法官質疑眾人是用大眾力量對抗警方,有被告否認,稱只是想等待官員到場解釋善豐驗樓報告,坐在前排是由於後方有長者。亦有被告稱沒留意是否有人發號施令,手挽手是自然反應。
7名被告包括 1對夫婦,其中被告女子稱自己走出馬路尋找丈夫,被警方一併拘捕。有證人在庭上證實整晚與被告一起。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稱,示威者當晚拿出帳篷和標語,他們有預謀霸佔街道,又形容 7名被告“行為惡劣”。控方稱,理解被告情緒,但爭取權益要守法。
辯方不同意被告預謀佔街,因無從證實有人事前準備帳篷。辯方指被告是行使保護家園的正當權利,可排除不法情況,希望法庭能開釋。7名被告陳述時都表示自己和家人在善豐事件後深受壓力,希望法庭網開一面。
有到庭旁聽的住戶表示,今年 5月後,政府再沒與住戶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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