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建辦稱續促輕軌建設本地化
【本報消息】運建辦在回覆議員施家倫書面質詢表示,會檢討招標安排,並在開展澳門半島線等新工程項目時,對工程標段的規模、招標形式以及評審準則等作評估和考慮,持續促進輕軌建設工作本地化。
施家倫質詢直言,分段批給的模式令輕軌氹仔線的建設一波多折,問當局未來輕軌澳門線的招標設計中,將如何平衡本地業界參與及分段招標帶來的問題。運建辦主任何蔣祺回應稱,輕軌氹仔線各路段的建造工程皆有本地公司參與其中,雖然各單位初期磨合需時,且工作協調的困難度因而提高,對工程推展帶來影響,但對促進輕軌本地化仍起着正面作用。運建辦將檢討招標安排,並在開展澳門半島線工程時,對招標及評標等多方面作考慮,持續促進輕軌建設工作本地化。
承建商須負責賠償
施家倫關注大多數公共工程層層分判但無向當局通報。何蔣祺表示,按現行法例,公共工程承建商分判工作,並不會令承建商在公共工程承攬合同的地位產生變更。現行的公共工程已有分判的通報制度,承建商須根據公共工程承攬規則中一般條款的相關規定,在工程分判後,立即將分判商的資料送交行政當局,以便公共實體掌握分判商的資料。承建商如違反規定,會被解除合同,承建商須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在工程進行期間,承建商亦須負責管理各分判商,以便有效推進各項建設工作。倘承建商和分判商發生糾紛,導致公共工程構成延誤或損失,承建商須依法承擔有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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