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微友在內地通訊工具wechat上發文咨詢指該微友的姐姐50歲的張女士,在金華市浦江縣一家酒店當保潔員,負責園區內「溫泉樂園」壹一塊的保潔工作,因為身體不適,(她剛做過胃鏡,近期腸胃不大好),就從園區一個廁所裏抽了兩張面巾紙備用。由於不符合園區規定員工必須自己攜帶紙張的規定,也沒有配合出園區必須接受保安檢查的條例。張女士第二天上班,就看到公司已經貼出了告示,說她的行為是偷竊,必須開除。
該微友認為偷竊違法應該報警,定性理應由公安機關或法院來定,企業並沒有這個權力。當事人張女士也認為失業事小,名譽損失時事大,不排除走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該公司負責人回應事件全程跟足手續做事,並沒有違反任何法例,處理結果完全是為了提醒其他員工不要貪小犯錯,並不是針對張大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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