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議員李靜儀質詢四萬多份經屋申請的初審工作。
李靜儀說,當局於2013年12月接獲經屋申請多達42,699份申請,為減省行政程序,決定對“經屋法”先作局部修訂,落實“先初步審查、後抽籤,再實質審查”之規定,當局曾預計,在這個新規定生效一個月內可完成上述四萬多份申請表的初步審查工作,接續進行電腦隨機抽號,以制定一份包含所有申請人(包括初審接納與取消資格)的排序名單,隨後按序對經初審獲接納的申請人進行實質審查。
她指出,《經濟房屋法》局部修訂的新規定於8月18日起已生效,但至今已逾一個月,仍未見房屋局有進一步的消息公佈。
她說,現今私人樓宇價格及租金高企,早已超出大部分居民所能承擔範圍,不少家庭均寄望申購經屋解決安居問題;現在有樓申請卻因行政程序繁複而令申請者遲遲未能上樓,實令申請經屋家團望穿秋水。
李靜儀質詢當局:
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生效逾一個月,為何房屋局仍未公佈完成2013期多戶型經屋申請42,699份申請表的初步審查工作?何時會完成並落實排序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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