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花園小業主佔街案今日在初級法院宣判,七名被告「加重違令罪」成,法官陳曉疇指,對疑犯痛失家園表示同情,但表達訴求時不能防礙公罪利益,考慮疑犯屬初犯,且相信他們日後再犯機會不高,故判七名被告科處90日罰金,每日100元,合共9,000元罰金,不會留有案底。屬初犯,且相信他們日後再犯機會不高,故判七名被告科處90日罰金,每日100元,合共9,000元罰金,不會留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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