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消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今日公佈,關於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於琴澳旅遊團經辦旅行社資質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明確從事琴澳旅遊團經營業務的組團旅行社資質認定的標準、程序及監督管理等事宜。該辦法自下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通知指出,認定機構方面,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負責對提出申請的旅行社資質審核、認定、監督和管理。
申請資質認定的旅行社應滿足四項基本條件,包括具備出境、入境和國內旅遊業務經營資質,並具有組織和承接旅遊團組業務的能力與資質;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聯機構或者異常經營機構名單內及“信用中國”網站公佈的負面公示信息;具備健全的旅遊風險防控機制和應急預案;擁有良好的行業信譽和客戶評價。
通知稱,經濟發展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除特殊情況外,經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合作區政務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三天。在公示期間,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及電話等方式向經濟發展局提出異議,並對有關情況說明,由經濟發展局核查。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經濟發展局向社會公佈認定結果,同時向珠海邊檢總站、合作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經濟發展局將結合有關細則的執行情況,合理認定旅行社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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