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工廈活化」措施自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試行以來,土地工務運輸局合共處理十三宗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的申請個案,其中,除兩宗個案因屬私家地不被納入「工廈活化」措施的適用範圍外,其餘十一宗個案均曾獲發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在這十一宗個案中,只有四宗個案曾遞交「工程計劃草案(草則)」,其中兩宗個案被核准並已於特區公報刊登修改批地合同,一宗個案的草則未符合要求須作修改,餘下一宗個案則未具備發展條件而暫緩處理。
任何土地個案的溢價金均須按照現行《土地法》和第一六/二00四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相關規定,以及土地個案的建築計劃獲核准時生效的價格指標進行計算,「工廈活化」個案在溢價金計算上並沒特殊規定,與其他土地個案溢價金的計算方式一樣。
在已獲刊登特區公報的兩宗「工廈活化」個案中,位於鄰近永誠街BT13b地段的個案(第八九/二0一五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建築計劃獲核准日期為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故其溢價金計算適用於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的第三八五/二0一三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價格指標。
至於位於圓台街十五至三十九號樓宇及漁翁街二百九十四至三百三十四號的個案(第一0三/二0一五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建築計劃獲核准日期為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該個案按照當時生效的三二八/二0一一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價格指標進行溢價金計算。因採用的價格指標不同,故兩宗個案的溢價金計算結果也有所不同。
「工廈活化」措施自推出以來,反應未見踴躍,申請數量不多,有關措施於去年四月試行期屆滿後已沒有續期,局方正檢討及評估措施的成效。
另外,政府過去曾公佈受理十四宗街道準線圖或規劃條件圖的申請個案,是誤將其中一宗個案重複統計為兩宗個案,總數實為十三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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