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廉署在《關於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的調查報告》揭示,澳葡年代制訂不少市政條例和規章誠如「出土文物」,與時代嚴重脫節,但民署不作修改仍然施行。立法議員李靜儀昨接受媒體訪問指出,民署存在問題只是冰山一角,實情現時不少法例規定都是沿用八、九十年代的規定,本澳可謂多「古董」法例;她批評政府對不少法例的修改「拖得就拖」,進度十多年都毫無進展。顯然,法律滯後根本上是普遍現象,她督促政府須真正建立統籌立法工作的機制,並按輕重緩急有效地落實立法規劃,以及與立法會合作,有效率及質素地推動完備法制的建設。
顯然,對於不少可入博物館的過時法例,政府本身亦認為有修改的必要,但即使有的法例修改已提到議事日程上,卻進程拖延多年,甚至有的也經過了諮詢後卻沒聲沒息。李靜儀指出,在二0一二年發生善豐「爆柱」事件,但現行法例根本處罰不了責任方,法律形同虛設,小業主的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事件亦揭示出頒佈三十多年的《都市建築總章程》中不少條款,已無法適應社會新發展需要,例如樓宇保修責任期只有五年等,需及時作出修訂。其實,政府在二00九年已經開始修法程序,希望完善條文,加強對小業主的保障,唯相關法案的修訂拖拉至今已有六年時間,至今仍然未見蹤影,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還有,《預算綱要法》已沿用了三十多年,早已不合時宜,尤其是立法會對政府財政管理的監察職權如何有效落實問題,李靜儀指,「社會一直期望做好對政府預算的規管,不能亂嚟。」但有關修改法案亦同樣遲遲未能出台。此外,滯後的防火安全規章、電力條例、登記法例,以及職業安全法例的整合等等,都需盡快展開,但政府的修法進程卻是仍然拖得就拖。
她表示,「修改法律肯定有爭議,但問題是回歸初期已經蘊釀修法,但至今問題還是解決不了,到底哪裡有問題呢?還是政府拖得就拖?」李靜儀指出,特區政府經常將「依法施政」掛在嘴邊,但現時就被揭露部門運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罰,違反合法性原則。「那麽市民都會質疑澳門還需不需要法律呢?」
對於政府立法修法不力的狀況,李靜儀認為,政府是缺乏明晰的統籌機制,以及欠缺輕重緩急有序進行立法修法的規劃。她促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需要做好部門立法技術的配合,協調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否則澳門法律滯後的問題只會繼續存在,若此,「(做成)回應民生訴求慢,政府執法無規矩又有好大(酌情權)空間。」不但會影響民生和社會發展,亦會損害政府權威。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