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施家倫就近年澳門政府致力於推動藝術普及化,在政策上支持本地藝術發展,為澳門文化藝術發展注入源源不絕的創意和活力。街頭表演風氣近年在澳門掀起,作為一種嶄新的文化現象,直接反映所處城市的藝術水準。有市民反映,現時本澳大部分的街頭表演均須經過政府機構進行申請,審批時間按個別情況而定,有時甚至出現不批核的情況。加上法律不健全,衍生多處灰色地帶,導致部分執法人員無法釐清、判斷個案是否違法。由於欠缺成熟的管理機制,不少極具潛質的街頭藝人要在相應的活動上才可演出,發展空間受到多方限制。
街頭藝術有助凝聚本澳社會集體意識、增強社區歸屬感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內聚力,展望未來,當局致力於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街頭藝術更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
為此,施家倫提出書質詢:
一、街頭表演的考核制度早在歐美等地推出並實施,參考鄰近地區如台灣及新加坡,當地政府通過推行發牌制度,讓街頭表演合法化,值得借鑒。當局未來是否會考慮實行發牌制度?並成立“街頭藝術中心機構”等相關行政資源機構,統一管理街頭藝人的相關事宜,包括負責考證、管理,同時提供藝人的文化素質和專業表演指導?
二、由政府提供的露天外借場地(戶外演出場地)現時合共25處,開拓新空間成為藝術家和業界團體的重要目標。面對本澳寸土寸金以及地少人多的現況,當局未來是否會考慮開放更多的露天外借場地,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空間緊張帶來的文化發展掣肘,同時扶持本地藝術團體以及提升市民對文化的熱愛?
文化局就立法會施家倫議員書面質詢的答覆如下:
遵照行政長官指示,經徵詢民政總署的意見,文化局對立法會二0一五年九月十六日第八一二/E六三二/V/GPAL/2015號函轉來施家倫議員於二0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提出,行政長官辦公室於二0一五年九月十八日收到之書面質詢,現就有關內容答覆如下:
目前,特區政府相關部門透過舉辦藝文活動,邀請本地街頭藝街表演者及愛好者參與,如文化局曾配合一年一度的「澳門拉丁城區幻彩大巡遊」舉辦「街頭默劇表演工作坊」,為對街頭表演有興趣的巿民及藝文工作者提供參演及自我提升的機會;此外,民政總署亦十分支持體舉辦文康活動,並按職能向團體發放財政資助、免費提供場地及後勤支援,該署現時除提供二十五個常規露天活動場地予團體申請使用外,亦會因應活動的內容與場地的實際情況,接受團體申請借用其他公共空間,日後亦會在條件適切之情況下,增加常規外借場地,以回應社會需要;而過往如旅遊局等部門亦有舉辦相關的街頭表演活動。日後,特區政府將繼續舉辦多元的演出活動,為本澳巿民及藝文工作者提供更多街頭演出的機會與平台。
有關設立街頭表演發牌制度及相關的行政管理機構或機制,以推動街頭表演的合法化、制度化,對於推動本澳文化藝街創意的發展,其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因有關事宜涉跨部門範疇及較複雜的法律領域,故仍需作進一步的研究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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