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午首次細則性審議修改《民政總署章程》法案,不足半小時便迅速完成審議並一致通過政府提案。由於對法案基本沒爭議,以及法案建議將體育及文化的職能,轉移至體發局和文化局,委員會認為這應屬於政府職權範疇之事宜,因此,罕有決定毋需邀請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會議。
三常會主席鄭志強會後向傳媒表示,修改《民政總署章程》法案只是將民署部分職能轉移至體發局及文化局,這本應是屬於政府職權範圍內的工作,不過,由於民署章程在二00一年是由立法會通過,故對其修改也須經立法會審議。
另外,由於政府在八月提出的法案沒有列明生效日期,因此,政府需向立法會提交新的代替文本,註明生效日期。鄭志強表示,委員會在得到政府的法案新替代文本,便可撰寫意見書,隨之就提交大會細則性審議表決。他指,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後,政府會就文化局和體發局的組織章程進行修改,而民署二百七十多名相關工作人員,隨之分別轉移到這兩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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