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政府修改本澳十一個公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昨日以特刊方式刊公報,當中主要增加泊車收費,將月票車位相對向公眾開放車位的比例降低,並增加只有人退出月票才會降低法定月票比例的條款(即只退不補);另外,對何賢停車場、馬六甲街停車場及亞馬喇前地停車場,刪除了原章程中有關月票的規定條文(即不設月票車位)。此外,新修訂中,將當局修改車位數目的依據由「因應居民需要」,改為「因應公共利益需要」
新訂定的泊車收費如下(澳門幣):
(一)普通票:
(1)日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六元,(原四元);
(2)夜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三元,(原二元);
(二)非專用車位月票:一千六百元,(原八百元);
(三)專用車位月票:二千三百元,(原一千五百元);
(四)重型及輕型摩托車:
(1)日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二元,(原一元);
(2)夜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一元,(維持不變);
(3)非專用車位月票四百元,(原二百元)。
另外,調升了遺失月票後補發月票的手續費,由五十元升至三百元。
至於各公共停車場規章修改重點摘要如下:
栢寧停車場共設有五百零七個向公眾開放的輕型汽車車位;新修訂中,將原來非專用車位月票不超過停車場向公眾開放車位之比例由四成降至三成九,向普通票持有人開放的車位比例由百分之四十八升至四十九。
栢樂停車場(外港碼頭)共有七百一十一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其中輕型汽車車位四百一十一個,電單車車位三百個。新修訂中,將電單車非專用車位月票不超過停車場向公眾開放車位之比例,由原來四成降至二成七,向普通票持有人開放的車位比例由六成升至七成三。至於輕型汽車方面就規定,非專用車位月票數量為不超過停車場向公眾開放此類車位二成,且至少有八車位是向普通票持有人開放。
栢濤停車場(近財神酒店)共設有二百一十一個向公眾開放的輕型汽車車位。新修訂中,將所有普通票由原來只設一種票種,現分成日間和夜間兩種票種。
何賢公園停車場共設有九五七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其中,輕型汽車車位四一五個,電單車車位五四二個。新修訂中,刪除了原章程中有關月票的規定條文(即不設月票車位);將所有普通票由原來只設一種票種,現分成日間和夜間兩種票種。
馬六甲街停車場(外交部駐澳公署旁),共設有七七八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其中,輕型汽車車位二一五個,電單車車位五六三個。新修訂中,刪除了原章程中有關月票的規定條文(即不設月票車位)
南灣(栢湖)停車場共設有八四0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其中,輕型汽車車位六四四個,電單車車位一九六個。新修訂中,將原來專用車位月票不超過停車場車位之比例由二成降至一成八,向普通票持有人開放的車位比例由四成升至四成二。
宋玉生廣場停車場共設有七二0個向公眾開放的輕型汽車車位。新修訂中,增加了禁止廢氣超標車輛入場停泊條文;將原來非專用車位月票不超過停車場向公眾開放車位之比例由六成降至五成二,專用車位月票不超過向公眾開放車位的比例由百分之二十二降至百分之八,向普通票持有人開放的車位比例由二成升至四成。
亞馬喇前地停車場共設有二千一百零一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其中,輕型汽車車位二四七個,電單車車位一千八百五十四個。新修訂中,取消了原有月票規定及刪除了涉及月票的條款;對所有普通票由原來只設一種票種,現分有日間和夜間兩種票種。
藝園停車場共設有七九七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其中,輕型汽車車位三五一個,電單車車位四四六個。新修訂中,私家車非專用車位月票不超過停車場向公眾開放車位之比例由原來五成降至四成九,(專用車位月票的比例維持不變),向私家車普通票持有人開放的車位比例由四成升至四成一;將原來電單車非專用車位月票不超過停車場向公眾開放車位之比例由六成降至五成七,向電單車普通票持有人開放的車位比例由四成升至四成三。
友誼廣場停車場共設有二0八個向公眾開放的輕型汽車車位。新修訂中,將私家車專用車位月票不超過停車場向公眾開放車位之比例,由原來二成降至一成二,(非專用車位月票比例二成五則維持不變),向私家車普通票持有人開放的車位比例由五成五升至六成三;對所有普通票由原來只設一種票種,現分成日間和夜間兩種票種。
栢力停車場共設有四一七個向公眾開放的輕型汽車車位。新修訂中,專用車位月票不超過停車場向公眾開放車位之比例,由原來百分之二十降至百分之四,向私家車普通票持有人開放的車位比例由五成升至六成六;至於原來私家車非專用車位月票不超過停車場向公眾開放車位三成的比例,就維持不變。此外,增加了禁止廢氣超標車輛入場停泊條文;將所有普通票由原來只設一種票種,現分成日間和夜間兩種票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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