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交通事務局正調查何賢公園停車場管理公司科陽泊車公司涉違規發出月票測試咭三百九十張,已發出逾三年,局長林衍新強調,若查證屬實,科陽最高可被處以二十五萬澳門元罰款。並強調,政府一概不會認可未經合法取得的月票。科陽須於下月一日起停用有關違規月票,並自行承擔月票使用者損失及附上相關責任,若涉刑事將交由司法機關調查。
交通局昨午十二時舉行記者招待會,宣佈正調查何賢公園停車場管理公司科陽泊車公司涉違規發出月票測試咭事宜。局長林衍新指出,科陽泊車公司涉嫌違反公共停車場規章規定的收費制度發岀月票測試咭,局方對此高度關注並已即時展開深入調查,若查證屬實,將按照合同規定處罰。他同時表示,未經合法取得的月票,政府一概不會認可。
交通局稱,特區政府於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刊登多份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由十二月一日起調整十一個公共停車場的泊車收費,同時將當中未有開放月票車位的公共停車場,正式取銷其規章中有關月票制度的條文,以清晰相關停車場的使用安排。隨後,交通局接獲其中一個未有開放月票車位的何賢公園停車場,負責其管理的科陽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報告,該公司自二0一二年五月一日起,向外發出了三百九十張月票測試咭(分別是一百二十二張輕型汽車非專用月票測試咭、二十八張輕型汽車專用月票測試咭及二百四十張電單車月票測試咭),涉事的輕型汽車違規月票目前收費每月為一千元至一千二百元,電單車每月二百元。鑑於有關安排涉嫌違反公共停車場規章規定的收費制度,且一直未有向行政當局報告,故局方獲悉事件後立即展開跟進調查工作,包括派員前往停車場實地了解及查核、要求管理公司提交資料等,以確定事件屬實。同步,也陸續徹查所有公共停車場有否出現相關違規情況。
林衍新強調,若證實管理公司違反公共停車場規章,將按照合同作出處罰,高可被罰款二十五萬元罰款;對於未經合法取得的月票,也一概不會認可,科陽須於下月一日起停用上述有關違規月票測試咭。為完善公共停車場的監管工作,交通局已著手檢討現行公共停車場的監管機制,一方面重申要求各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公共停車場規章,違者定必依法處理;另一方面加強公共停車場日常的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檢視公共停車場的實際管理及設施維護情況等,以堵塞漏洞。科陽管理的其中祐漢公園和宋玉生公園公共停車場,暫時無發現相關異常情況,其餘正在跟進調查,若科陽累積被處罰一百萬元,將會收回科陽的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合同。
據介紹,該停車場共有私家車位四百一十五個、電單車位五百二十個。
據悉,全澳共有三十八個公共停車場,分判於九個管理公司管理,其中科陽管理十五個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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