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陳虹表示,日前,廉署揭發交通事務局、民政總署仍沿用失效的駕駛考試中心條例及市政條例。事件揭露了政府修法工作緩慢,出現了執法者也「違法」的現象,不但影響了政府的形象和信度,也阻礙了行業的革新與發展。
她又指,本澳立法統籌部門始終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儘管每年也將需要立法的計劃「統籌列表」,但在具體執行方面,仍然是「部門立法」,不同的部門各自提交立法草案,往往只考慮各自的可操作性,而沒有重視其他部門以及整個社會的可操作性,以致出現了法律的銜接,甚至矛盾的問題,立法效率大打折扣。也有不少法案提了多年仍未能完成修改,如《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特殊教育法》、《色情物品管制法律制度》等等。
她表示,政府法案草擬質量參差,不按立法時間表工作等現象常為社會詬病。例如,近年特區政府涉及土地、房屋的法律,都是急急通過後再修改,包括第一六/二零一二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十一/二零一五號法律修改第十/二零一一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在法律通過後才發現操作上存有問題,經社會反映意見後又再修法,虛耗行政成本,造成社會不滿。
為此,陳虹十月二十六日提出書面質詢:
一、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五政府施政辯論表示,會逐步建立集中統籌立法機制,提升立法效率。請問政府有何措施加強立法統籌?
二、不少「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如街市管理、小販發牌、墳場管理等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有很多都不合時宜,請問政府何時會進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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