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新動力到檢察院遞信
【特訊】社區發展新動力成員昨到檢察院遞信請願,懷疑工務部門在處置南灣湖CD區14幅批給私人發展的用地以及4幅政府公地的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要求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
社區發展新動力副理事長李漫洲和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於昨日下午2時許,代表該團體到檢察院遞信請願,要求調查有關部門在處理南灣湖CD區18個地段時的違法情況。
社區發展新動力根據傳媒和立法會議員揭示的資料,懷疑工務部門在處置南灣湖CD區14幅批給私人發展的用地以及4幅政府保留公地的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因此向檢察院和廉政公署作出檢舉,要求依法進行調查和處理。
該團體公佈消息指,C15,C16,D3,D4四幅公地自1994年填造完成後,一直沒有按照法定計劃進行發展,閒置至今超過20年,而連特首都不知道上述土地的存在和用途,另外又有傳媒報道這些公地將通過批地或換地交給私人牟利,甚至已經有主的傳言甚囂塵土。而另有十多幅土地自1994年首次批出後一直閒置,而2001年政府修改了批給條約後,全部14幅土地卻仍未見動靜。按照批給合約,承批人必須在2005年8月18日前,在有關土地上發展197,945平方米住宅、1,222平方米商業場所、156,850平方米酒店場所、47,790平方米停車場,但是土地發展利用期至今已過期逾10年,卻絲毫沒有發展。
工務部門任由承批人將土地長期閒置,未履行職責督促承批人依照法律和批地合約進行發展。對於土地發展利用期滿的情況熟視無睹,時隔十年仍未作出任何處理。在土地長期不發展的情況下,容許承批人轉讓牟利,還主動推出一系列舉措,包括將地段可建高度以倍數放高、合併地段、將鄰近公共用地一併割讓給發展商等,使得發展商在完全無需增加土地成本的情況下獲得超額利益。在社會和立法會強烈要求收回閒置土地的情況下,14幅土地發展利用期已過期逾10年的土地卻沒被列入研究收回的名單。
他們認為工務部門沒有履行職責,無視土地長期閒置、不依照法定計劃進行發展而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反而推出舉措使發展商獲得暴利,涉及瀆職、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以及棄職等違法情況,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遂要求檢察院和廉政公署依法審核、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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