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特區政府透過教青局和教育發展基金每年給私立學校龐大財政資助,其中在二0一二/一三學年放發的總資助金額高達二十億多元(澳門元,下同),但財政運作透明度相當低,龐大公帑是否得以合理善用一直備受關注,更有一些受資私校財富豐厚被坊間詬病為「學店」。
審計署昨日發表最新一份衡工量值報告揭示了政府資助私校在制度和運作存在諸多弊端:有私校的金融資產甚高且擁有逾千萬「小金庫」,這明顯與不牟利的概念迥異;有學校濫收費用,其中一間所收取書簿文具費竟高出成本價五倍;被抽查的八間私校,竟然有近三分一資助無提交完整單據和證明;教青局對違規個案只勸不罰;現行監管制度漏洞百出,當局對持續出現問題並沒有及時糾正等等。審計署批評教青局領導層未負起建立有效審查及監督機制的責任,更嚴重的是欠缺檢討改善機制,只採取見步行步的管理方式。並指:「教青局未能有效監察入網學校履行各項法定義務,導致學生及家長利益受損,亦有違免費教育政策的本來意義。」
審計署昨日公佈《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是次審計工作集中檢查教青局及基金在二0一二/一三學年對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監察的工作情況,兩個部門在此學年合共發放約二十億八千四百萬元總資助金額,教青局所發放的免費教育津貼約為十二億三千二百萬元,而基金透過「學校發展計劃」所發放的資助約為七億五千九百萬元。由於上述兩項資助合共已佔資助總額約百分之九十五點五四,因此審計署選取該兩類型資助開展工作,以了解教青局及基金對資助監察的執行情況。
審計署在選取八間私立學校合共三百二十四份「無償資助計劃報告書」的審查中,發現基金管理層容許受資助私立學校不按照章程規定履行提交所有單據副本的義務,導致審計發現二十九份資助報告書沒有充份單據證明,其中至少涉及九百五十六萬多元的資助金額未有經過基金核實。
另外,由於基金管理層沒有規定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落實執行有關核實資助執行情況的規定,導致審計發現六十九份既沒有附同任何實證,涉及資助金額二千八百一十二萬多元。至於在私立學校未能按照規定及要求提供單據副本及實證的情況下,基金於實地訪校時有否採取其他補足措施核實開支及執行情況,由於訪校報告內沒有具體記錄每個資助項目的核查及結果,故審計署亦無法就此對基金實際執行的工作進行核實。
報告指出,由於教青局管理層未能確保學校督導清楚其本身的職責,將監察入網學校遵守應免除費用的義務定為必須審查項目並作徹底跟進,導致審計發現二0一0/二0一一、二0一一/二0一二、二0一二/二一三的共三個學年內,已有三十六項從收費名稱的字面上明顯懷疑屬於應免除費用沒有被學校督導發現,當中有六項更確實屬於違規收費。另外,尚有二十個收費項目學校督導分別於一二、一三及一四年已完成審核並確認存在違規收費問題,但當中涉及的違規收費合共三十六萬多元,直至今年七月,有超過八成金額仍未退款。審計結果反映教青局未能有效監察入網學校履行各項法定義務,導致學生及家長利益受損。
教青局每年收集私立學校帳目資料,而基金每年則處理六十七間私立學校逾千項資助計劃的相關文件。當中教青局已把學校帳目資料電子化,基金亦已就工程及設備方面的資助資料建立電子資料庫,兩個部門之間亦互通一定的資料作參考比對。然而,基金的電子化資料庫未有涵蓋所有資助類型,所有學校活動方面的資助尚未進行電子化。基金需要統計或比較有關資料時,只能由每間學校的紙本文件中逐項整理,花費時間長且容易出錯,亦難以對歷年不同資助或不同學校的資助情況作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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