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本澳一些入網學校雖然得到政府財政上的充足資助,但仍濫收費用,又或在金融市場投資牟取更大利益,此種種有違不牟利學校原則的做法一直被坊間批評是「學店」的所為。而這些狀況亦在審計報告得到印證,其中揭露,在二0一0至一三年共三個學年五十三間入網學校有二十項違規收費,但教青局未有及時發現。審計署批評,教青局現行機制連學校帳目上最明顯懷疑違規的收費亦無法全數找出和跟進,更遑論查找其他不明顯的潛在問題。此外,教育發展基金對資助學校辦活動等,監察明顯不足。
其中案例一,學校E的「膳食費」在二00七年已發現高於成本六成六,但教青局勸喻減價也無效,其後五年仍然不斷漲價,到二一二/一三學年更高比成本超過二倍。
案例二,學校F「書簿及文具費」更誇張,曾超出成本五點五倍,經勸喻後雖然稍有下降,但之後仍高出成本三至四倍。
案例三,有私校申報的金融資產超過一千萬元,另一間則有六百多萬元,即使教青局曾指出有關問題,但兩間私校多年來也未有改善。
案例四,學校B辦「語言與品德教育新天地」計劃獲全額資助約一百八十七萬元,事後提交的報告書沒有附上任何單據。負責審核的資助小組成員「抓小放大」,只要求學校補交三項價值幾萬元的輔導班單據,但其餘十七項資助,甚至一些大數例如「英國交流學習」(六十萬元)、「愛國主義教育之旅–茶馬古道文化考察」(約二十萬元)卻無查核和紀錄。
案例五,學校G辦「英文補底班」,輔導老師為此收取一年二十一萬八千元報酬,但對照年度帳目,學校上報該名老師人工只有十六萬八千萬元,比單項資助還要少。
對於學校另收費用問題,審計署指出,教青局內部工作指引列明核帳人員在審查費用明細表時,須比對相關收費項目的收入與成本帳目金額,若收入比成本高於一定金額,超出某一水平必須建議私校下調百分比,減輕家長負擔。但資料顯示,學校督導早於二00七/0八學年已指出上述兩間私校收費過高,但多年來收費不降反升,極不合理。不過,教青局在回覆審計署稱,局方沒有權限督促私校必須按建議改善,但審計署就指出,根據私立教育機構通則,教青局可以處罰不按局方指示的學校。
審計署指出,十五年免費教育是特區政府一項長遠而重大的教育政策,保障本澳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而入網學校在有關政策推行上擔當重要角色。入網學校加入了免費教育學校系統,收取特區政府發放的免費教育津貼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並承諾遵守相關法例規定,為本澳學生提供免費教育。因此,作為非高等教育範疇主管部門的教青局,必須履行職責,監察入網學校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以免損害學生及家長利益,有違免費教育政策的本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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