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教青局與教育發展基金在架構上表面是兩個部門,實情是兩個牌子同一班領導成員,審計署揭示當局在資助私校的制度和運作所存在弊端,領導層官員自是負有不可推卸責任,但從審計報告卻顯示,局方管理層向下推卸責任。
報告披露在審計過程中,曾直接根據基金領導層以正式公函所作補充而得出其管理取態存在問題的審計意見,而基金領導層的書面回應卻指出有關意見不是建基於對基金領導層成員的面談,而是在與部份資助小組成員面談後依個別成員的說話作出的推論,同時亦指出並不屬基金領導層的責任,而責任在於負責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的教青局資助小組人員身上。其中出現接受審計檢查時提供的訊息前後不一,權責不清的情況,亦充份反映出領導者即使在審計進行期間,仍未完全了解自身與資助小組人員的分工和責任,同時令體制不順,制度不完善的問題更為突出。
審計報告的綜合評論指出,教青局及基金不但無法有效發現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履行基本監督職責,由於不同的錯漏長期存在,難免會令到一些自律而值得信任的受監管對象,感到有關規定只流於形式,實際上教青局及基金並不重視,誤以為法例規定在實際操作上無需認真遵從。更重要的是,有問題持續出現而不及時糾正,對一直遵守教青局及基金各項規定的受資助學校並不公平。審計署促請教青局及基金正視問題,深刻檢討,從根本上改正管理方式和態度,建立有效監管機制之外,更要嚴格落實執行,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演變成產生問題的根源。
審計報告特別強調政府審計是為了及早發現違反既定法規或程序的問題,以便有關權責部門督促落實改正的行動,籌劃日後的預防措施,至少要想方設法降低再次發生的可能性。教育是特區政府的施政重點,其成效直接影響澳門的人材培養和社會未來發展,所投入的成本和產生的效益皆廣受公眾關注。作為負責私立學校財政資助的部門,教青局及基金理應制定清晰的指引和監察措施,全面了解每年向私立學校發放的資助是否得到合理運用,對資助的分配管理是如何進行,其財務管理有否存在違規或失控的風險。是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值得教青局及基金認真審視,從速糾正,為特區教育事業及千家萬戶的莘莘學子共謀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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