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議員關翠杏督促政府,整理及公佈所有公用事業的特許資產清單,以讓公眾可監督相關公共資產有否得到善用。
關翠杏向政府提出「會否整理及公佈不同公用事業的特許資產清單」書面質詢;她表示,回歸後,本澳多項公用事業均結束專營走向開放。通過巿場競爭,不單讓巿民有更多不同的服務選擇,服務價格和質量亦有所改善。公共服務涉及不少的基礎建設投資,為確保本澳公共服務的持續穩定供應,所有專營合同都明確規定,專營公司在合同屆滿後,需要將經營所需的資產作為特許資產,無償地歸還特區政府。
以電信固網為例,按照政府與澳門電訊於二00九年簽訂的《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在市場全面開放後,該公司應把在專營制度下用於提供公共電信服務的整體設施作為特許資產,於良好運作狀態下移交給政府;合同亦釐訂了澳門電訊為現時用於放置電信網絡的地下管道的管理者及繼續負責特許資產的維護,並在合理及公平補償的原則下,須同意特許資產的共享及互連。
但關翠杏指出,六年來,儘管先後有多位議員提出質詢,但政府至今仍未公佈電信服務的特許資產清單,更遑論讓其他業界公平使用、推動電信巿場的有效競爭。
她強調,特許資產清單的公佈、合理管理維護,乃至制訂政策讓所有營運者公平使用,不單涉及特區政府對相關資產的管理和善用,亦關係到公用事業能否有效競爭惠及社會。為此,關翠杏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附件一只列出特許資產之類別,當局何時會依法向外清晰公佈公共電信服務的特許資產清單,讓公眾監督特許資產的使用情況,亦讓其他經營者可清晰有哪些特許資產可依法申請租用,以推動巿場更有效競爭?
二、為確保其他經營者能夠公平使用特許資產,《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附件二第八條要求澳門電訊要在八個月內備妥「管道接入參考建議(ORAC)」,並最少每兩年更新一次,當局於年初回覆議員質詢時曾表示,澳門電訊的ORAC已獲政府核准,當局何時會全面公佈內容,以及有否依法每兩年作出更新?
三、除電信服務外,博彩、巴士服務等專營或公共服務批給合同,都有指定承批人在合同期滿後,需將經營相關專營或公共批給服務的財產無償撥歸特區政府,當局至今有否整理所有不同範疇的特許資產清單並作公佈,以便公眾監督相關公共資產是否得到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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