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新澳門學社向聯合國委員會遞交報告,促請委員會要求澳門特區政府:公開正與內地及香港商討關於罪犯移交的協議內容;澳門特區政府確保不得將任何人移交至會實施澳門刑法所不允許之罰則(死刑及無期徒刑)之地區;澳門特區政府對於如果任何人被指控的罪行根據澳門法律不視為罪行,需確保任何人不得被引渡或移交到其他地區。另外,建議委員會促請澳門政府將打擊性騷擾問題優先處理,不再拖延訂立法律打擊在所有場所性騷擾行為;以及,根據非歧視原則,建議委員會敦促澳門特區政府,將不同性取向(只要是與伴侶擁有親密關係)的人均一視同仁,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範圍之內。
這份報告是由理事長鄭明軒及副理事長周庭希所撰寫。
根據澳門第六/二00六號《刑事司法互助法》規範了引渡罪犯的一般原則和適用於澳門的國際協約的規定規範。它禁止將罪犯引渡到可能判處其無期徒刑,死刑或對身體完整性構成不可復原的損害的刑罰的國家地區。然而,學社指,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在今年七月受訪內容顯示該法律中某些原則將不會適用於與香港和內地之間的引渡協議;而她沒有詳細說明哪些原則不適用。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