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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常會審議 物管業務法

2015-11-18 03:32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

關翠杏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討論《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稱,會議重點討論物管公司若未能與業主會簽署服務合同,要否受罰?現時未有結論。 會議於昨早十時假立法會1號會議室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局長楊錦華列席會議。關翠杏會後表示,會議重點討論有關合同問題,法案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時需簽署書面合同,涉及兩種情況,一是新落成的大廈首次合同原則上由發展商與物管公司簽署,對大廈進行管理。委員會對該合同無異議;二是當小業主陸續入伙達到一定份額後,原先由發展商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推動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之後物業管理公司必須簽定正式的服務合同,列明服務範圍、內容及回報等,並提交房屋局。若未能簽約,物管公司要受罰。委員會與政府代表對是否處罰沒有簽定合同的物業管理公司存在分歧,若物管公司已盡了義務去召開業主大會,但大會未能籌組到業主會,即簽不到服務合同,物管公司應否受罰?會上有不同意見,有認為不應罰,政府則認為,若不罰,法案便無監管作用。會上亦有建議若不簽約可通過驗筆跡而產生合約上的效力,但有意見認為涉及驗筆跡、法律程序,費用等,很難執行,最後會上未有共識。 關翠杏指出,委員會提到《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與《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有關連,建議法務部門盡量統籌好兩法律之間條文內容。 另外,委員會將於本月25日召開會議,會見主動要求提出意見的兩間物業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