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刊登多則行政長官批示、司長批示及廉政專員批示,包括委任一名及續任多名「科學技術獎」獎勵評審委員會成員;委任一名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委任一名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委任兩名法學士為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
第36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一、委任惠永正為「科學技術獎」獎勵評審委員會成員。二、續任下列人士為「科學技術獎」獎勵評審委員會成員:(一)朱麗蘭,由其擔任主席;(二)周禮杲;(三)徐立之;(四)高思華;(五)崔世平;(六)梅宏;(七)楊俊文;(八)劉兆漢;(九)劉炯朗;(十)鍾南山。三、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得以相同期間續任。四、委員會成員於任期內有權收取總額為澳門元肆萬元的評審酬金。四、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第36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一、委任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周惠民為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為期一年。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第36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一、委任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何蔣祺為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為期一年。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澳門幣六千六百元。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第57/2015號廉政專員批示,一、委任梁敏蕊法學士及MiguelCustódioSerrao法學士為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二、在兩名廉政公署專責公證員同時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DianaGageiroMadeira法學士代任專責公證員的職務。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60/201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梁炳照建築商」簽署《倫斯泰特大馬路及波爾圖街部份道路美化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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