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交通事務局在巡查中發現有十六個停車場出現違規情況,包括超過規章所訂定之月票額、部份時鐘車位未有刪除留用車位標示,同時亦發現有非固定月票持有人沒有按規定於車輛張貼月票識別證、有駕駛者濫泊及違規停泊於固定月票泊車位。交通事務局將按照現行規章和停車場管理合同之相關規定對違規者作出處罰,並要求管理公司須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糾正有關違規現象。違規月票一百二十六張乃柏力停車場。
交通事務局昨午假局內會議廳舉行記者會,局長林衍新、廳長羅誠智等出席。
林衍新表示,針對何賢公園停車場之管理公司涉嫌違規發出月票測試卡,交通事務局除即時就個案展開深入調查外,亦陸續徹查所有公共停車場有否出現違規情況。經翻查管理公司提交的資料,及派員前往各停車場作實地了解及查核後,初步發現有十一個公共停車場亦出現超過規章所訂定之月票額的情況,超額數量由一個至一百二十六個不等,共計涉及四百一十六個輕型汽車泊位和二十個摩托車泊車位。
涉及出現超額月票的停車場分別為栢港停車場、栢景停車場、栢威停車場、栢佳停車場、栢蕙停車場、栢麗停車場、栢力停車場、栢樂停車場、南灣(栢湖)停車場、祐漢公園停車場及污水處理站停車場。交通事務局已要求各管理公司須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處理有關月票超額情況,並強調任何未經合法取得的月票,政府一概不會認可。上述停車場目前由四家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此外,巡查中亦發現有部份停車場沒有及時更新停車位標示,以致有部份時鐘車位仍存在留用車位識別,對公眾造成誤導;另有部份停車場非固定月票持有人沒有按照規定於車輛張貼月票識別證、有駕駛者濫泊及違規停泊於固定月票泊車位。
就上述種種情況,交通事務局已向各停車場管理公司發函,要求必須嚴肅糾正各種錯漏,同時局方亦將按照現行規章和停車場管理合同之相關規定對違規者展開處罰程序,其中針對超過規章所訂定之月票額方面,將處罰停車場管理公司,罰款金額可達十萬或二十五萬元。另外,提醒非專用車位月票使用人必須按規定在車輛上張貼月票識別證(泊車許可),違者可被科處五百五十元罰款。至於濫泊,包括違規停泊於固定月票泊車位,局方已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規定開展處理程序,並陸續移走相關車輛,以恢復有關泊車位予公眾使用;濫泊者除須繳付泊車費及移走和存放車輛的費用外,尚可被科處一百五十元罰款。
交通事務局強調,已注意到公眾對公共車位泊停的需求,亦此,會採取月票只減不增,只退不補的原則。當月票持有者退租後即把相關泊位轉為時鐘泊位。
此外,還會繼續加強相關的巡查力度,嚴格監管各管理公司執行公共停車場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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