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民政總署管委會前主席譚偉文,前副主席李偉農等四人涉嫌瀆職案被上訴到中級法院獲判無罪,中級法院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四名被告無罪判決,案件亦不得再上訴。
譚偉文、李偉農、以及馮惠星等四人涉嫌瀆職案於去年七月底獲初級法院裁定無罪,但案件輔助人歐寶蓮因不滿判決而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經過一年多的審訊後,中級法院昨日公佈有關案件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四名被告無罪判決,案件亦不得再上訴。
對於中院的判決,譚偉文、李偉農、以及馮惠星透過代表律師回應稱以下三點回應:
一、擾攘多年的瀆職案,最終在事實及公義面前,水落石出。為無辜討公道、讓社會辨真假。
二、雖然,案件過程崎嶇曲折、跌宕起伏;甚至,令人痛心與無奈。但這一切,並無動搖三位當事人對法律的忠誠,以及與法庭共同尋共真相的決心。
三、社會有義、人間有情。三位當事人衷心感謝家人、同事,以及認識與不認識的朋友,一直以來,對其表達的充份信任、支持,以及鼓勵。
辯護律師代表山度士稱,按照法律程序,是次中級法院的判決等如終審判決,案件完結,不得再上訴。他認為,判決結果體現出公平和公義。律師團隊的意見又認為,有關當事人可因名譽受損採取法律行動,但目前未有任何決定。
中級法院對有關案件的判決書中提出,上訴庭完全採納原審庭(初級法院)的判案理由,維持四名嫌犯瀆職罪無罪的原判.
初級法院就有關案件的判決書中指出,「經仔細分折所有證據後,本合議庭無法確定有任何人曾刻意收藏了涉案十個永久墓地的文件,四名嫌犯在回應檢察院請求的時序上沒有表現出拖延的態度及各人所作的行為均符合其職務範圍。另外,涉案十個永久墓地的批出是發生於臨時澳門市政局時期,當時四名嫌犯均沒有參與相關程序,表面上看不到檢察院的介入將會威脅到四人的利益,而起訴書內亦沒有指出關連性事實,使法庭難以推斷四人或有的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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