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陳虹表示,去年十月,他就第一二/二0一0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中教師工作表現評核及專業發展活動的法規草擬、六七/九九/M號法令《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的修訂,以及調整公立學校教師每周上課節數的問題提出書面質詢,教青局回覆指出,有關法律草案已進入立法程序,而有關教師工作表現評核及專業發展活動的專有法規,須以《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為基礎,待修訂後的通則公佈後,會盡快制訂相關的配套法規。
儘管他及公校教師及相關教育團體多次向當局表達訴求及提出建議,當局卻仍未有進一步的落實方案。《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早於二0一二年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律提案項目,預計當年下半年送交立法會,但一拖再拖,至今也未見成事。該法案一天未作修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未能制訂,對提高其工作效能和教育品質,對公立學校的發展,有所窒礙。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第六七/九九/M號法令《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的修訂草擬已久,內容為何?會否向教育界諮詢?
二、去年教青局在回覆本人質詢時曾表示,有關公校教師工作表現評核及專業發展活動的法規已展開前期研究工作,現在一年過去了,在評核指標、程序、方式、評委會設立等方面,有何進展?重點內容有哪些?
三、公校教師每周的正常授課時數比私校教師為多,且要更多地兼顧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因此,減少公校教師每周授課時數很有必要,當局對此有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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