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與國家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代表雙方簽署《協議》
內地及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昨舉行
【特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下稱《協議》)昨日在本澳簽署。根據《協議》,由2016年6月1日起,內地對澳門服務貿易的開放部門多達153個,當中,採用正面清單開放的領域新增了20項開放措施,包括新增個體工商戶開放行業6個至136個。《協議》是首個內地全境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方式全面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對《安排》以往協議內容的重述,將標誌著內地全境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昨日上午,代理行政長官、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和國家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分別率領兩地政府代表團,在政府總部舉行2015年《安排》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會後,雙方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參加見證簽署儀式的還包括中聯辦副主任姚堅、外交公署副特派員潘雲東、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孫彤、國務院港澳辦司長向斌、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陸潔嬋和海關副關長冼桓球等。
開放力度大、水平高
實行國民待遇的服務領域達62個
《協議》中實行國民待遇的服務領域有62個,其中新開放服務領域有4個,包括獸醫服務、客運服務、公路運輸的支持服務及體育服務。澳門服務提供者可通過商業存在的形式進入內地市場,享受與內地企業同樣的市場准入條件,有利澳門企業拓展內地市場,促進經濟多元發展。
《協議》以負面清單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較《廣東協議》減少12項至120項,當中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的有28項,包括:法律服務、會計服務、建築專業服務、獸醫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保險服務、銀行服務、社會服務及貨運代理服務等。《協議》在總結《廣東協議》先行先試經驗的基礎上,開放的力度更大、水平更高。《協議》實施後,內地對澳門開放的服務部門多達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160個部門的95.6%。按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要求,已達致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完成國家期望在「十二五」規劃末期實現內地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
擴大正面清單的開放措施20項
《協議》中內地對澳門在跨境服務、電信及文化領域繼續以正面清單方式新增開放措施20項,包括:跨境服務共14項:涉及法律服務、建築專業服務、醫療及牙醫服務、獸醫服務、技術測試和分析服務、會議和展覽服務、銀行服務、海運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及個體工商戶等領域;電信服務1項;文化領域共5項:涉及零售服務、視聽服務及文娛服務。
個體工商戶可經營範圍進一步擴大
根據《協議》,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按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要求登記成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協議》在原來已開放領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較現時《廣東協議》已開放基礎上再增加6個。新增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包括:貿易代理;食品、飲料批發;一般旅館;其他住宿業;房地產中介服務;以及自有房地產經營活動。累計容許澳門可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務達到13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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