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開放網絡販酒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十五日消息:“行政院”拍板修法開放網絡販酒,全台最大的酒類線上平台iCheers愛酒窩網站總監劉學涵預估,如果順利開放,將帶動葡萄酒市場商機,二○一七年消費總額有望超過一百億元新台幣。
百億商機
因應網絡及電子購物日益發達,“行政院長”毛治國今天在“行政院”專案會議拍板,將研商修法,開放網絡販酒。但為避免未成年人買酒,仍要研議相關配套管制措施。“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將先修法試辦,解除少兒團體疑慮。
業者對開放政策大表歡迎,劉學涵表示,相信政策正式通過後,將能帶動整體酒類銷售市場商機,因多元通路帶動,二○一七年的成長率可望翻倍達五成,台灣整體葡萄酒消費市場總額將超過百億商機。
資料顯示,台灣二○一二年葡萄酒的消費總額約二點四四億美元(約七十二點九億元新台幣),與二○○八年相比,成長百分之三十三點七。成長將會持續,至二○一七年預測成長百分之二十六點七,市場消費額達到三點○三億美元(約九十一點八億元新台幣)。
現行煙酒管理法規定,酒的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等方式為之。
初步規劃的配套包括,網絡販酒業者採登記制;申購者填報身份識別(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網絡加註警語;限用信用卡付款;包裝標示酒品及申購者姓名。有關交貨方式,則限制連鎖超商取貨,取貨者應主動出示身份證明,店員要查驗取貨者年齡,以及張貼舉發的標語。
提高罰責
修法方面,除了增訂授權規範,也將提高罰責。若網絡販酒業者及超商違反管控機制,初步擬由現行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
目前開放且無管控機制的有德國、奧地利、香港等八個國家和地區,開放但輔有管控機制的有英國、日本、大陸、新加坡等十九個國家和地區,美國、加拿大、韓國則是部分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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