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鄭安庭表示,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早前在二0一五施政辯論中指出,「過去不少意見指飲食場所發牌制度時間長,小商戶難以負擔。因此提出將十八項跨部門服務流程改善的第一位而且不限於流程檢視,還將有統一的平台,可讓市民看到牌照申請的程序。同時會做內部服務承諾等,檢討相關發牌制度,提升效率」。陳司長的服務承諾無疑令中小企投資者眼前一亮。
但不少投資者和商會,多年來投訴飲食場所發牌制度,部門手續程序繁複,耗時太久,未能配合經濟多元發展所需。雖然當局於二00三年七月七日頒佈了第一六/二00三號行政法規,核准了修改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所指的第四組及第五組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落實了「一站式發牌程序」。然而,不少投資者向本人反映,實際上十多年來,由申請飲食牌照直到其飲食場所正式開業,需耗時數月,且進度無法預測。而在此期間該企業所要負擔的店舖租金、僱員的薪金、貸款利息等等導致企業投資成本增加以及資源浪費。不少餐廳在等待工務局、衛生局、消防局檢測期間,已完成餐廳裝修工程以及僱請員工等程序。但由於未有正式牌照而不能正常營業。因此,不少飲食場所在獲發牌照之前的等待期間,以紅布遮擋招牌進行非正式營業。但倘若執法部門發現這類情況,便會對該飲食場所作出處罰。面對無法預測的獲發牌照時間以及日益增加的支出成本,有些商家唯有冒著被罰款的風險繼續營業。這種需時過長的餐廳、舞廳、酒吧發牌程序極不利於該行業的發展。
有鑒於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請問當局有否研究和對比過鄰近地區的相關發牌制度或做法,澳門在這方面的行政效率是否比其他地方低,如果是其原因為何?
二、參考鄰近地區,為減輕投資者的營運壓力,多採取發出臨時牌照的措施,解決營業牌照待批的時間問題,民政總署官方網站上也説明,「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可發給臨時牌照,使申請人的飲食場所能盡快開業經營,減低經濟損失。」請問當局此條文所指的有關前提的標準如何檢定,以及過去一年,有多少申請者曾獲發臨時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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