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兩名香港八十後青年關某永和古某逸,受人指使,到珠海運輸大量毒品。近日,珠海中院以運輸毒品罪分別判兩人死刑和死緩。兩人當庭表示要上訴,該案將擇日再行宣判。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被告人關某永在香港接到「肥佬」的電話,「肥佬」要求關某永從位於珠海市香洲區新市花園x棟Y房倉庫裡取一批冰毒交給一個內地人。次日十九時許,「肥佬」在香港深水埗與關某永見面後,「肥佬」交給關某永上述倉庫的鑰匙,並向關某永提供了一個手機號碼,讓關某永到珠海後撥打該手機號碼聯繫內地人。
當日二十時許,關某永從香港經福田口岸進入深圳後,即打電話聯繫被告人古某逸,要求古某逸與其一同前往珠海幫忙開車。被告人古某逸在明知被告人關某永將在珠海實施不正當活動的情況下,仍同意幫忙。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凌晨二時許,關某永、古某逸到達珠海後,關某永聯繫上了內地人吳某(另案處理),取得車牌號為粵E一××三三的本田奧德賽汽車的鑰匙。當日凌晨五時許,古某逸駕駛該車搭載關某永來到新市花園x棟Y房倉庫,將十個白色泡沫箱搬至車上後,兩人將車開至珠海米蘭百貨廣場停車場停放。
後關某永、古某逸離開停車場準備過馬路時,被警方抓獲,警方偵查人員當場從上述本田奧德賽小汽車裝載的十個白色泡沫箱內查獲一百九十七包白色晶體狀物質。隨後,偵查人員對新市花園x棟Y房進行了搜查,從房內查獲十四包用透明膠袋包裝的黃色藥片、六包用透明膠袋包裝的白色晶體狀物質、一包用透明膠袋包裝的白色晶體物質、五十九桶用深藍色膠桶裝置的濃黃色液體等。經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查獲的白色晶體狀物質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份,淨重共一百九十四點三三千克,甲基苯丙胺含量從百分之六十點八至百分之六十四點六不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關某永、古某逸共同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一百九十四點三三千克,其行為均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且屬運輸毒品數量大。主犯關某永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從犯古某逸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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