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採用緊急程序一次性通過「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調升機動車輛稅稅率,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預料加車稅後本澳機動車輛年增長率可減少約百分之一。
立法會昨日以緊急程序一般性及細則性審議通過「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修法後汽車的稅率調升至百分之四十至七十二,電單車調升至百分之二十四至五十,新稅率將於公佈翌日起生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引介修改內容時表示,自從《機動車輛稅規章》實施以來,機動車輛數量以每年平均百分之五點五四的增長率一直持續穩定上升,使可行駛的車輛數量倍增,故必須採取稅務措施,增加購買機動車輛成本的方式達到車輛增長放緩的目標。因此,法案建議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附件的「機動車輛稅之稅率表」,調升機動車輛稅稅率。他又澄清並非因稅收不足而增加車稅,而是要配合整體交通政策,作為控車的其中一個手段。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稱,按照鄰近地區如香港過去調升費用經驗,估計加車稅後,本澳機動車輛年增長率可減少約百分之一,屬於溫和,增加車稅亦只是其中一個控車手段,未來亦考慮以其他措施如加快舊車淘汰等方式控車等。會上有議員關注市面上的「墨魚車」問題,詢問政府如何打擊,林衍新回應時表示,明年第二季新驗車中心投入使用後,會有較先進的設備測量,相信有助減少路面污染。
會上有議員關注已下訂的準買家是按現行稅率還是新稅率繳稅,憂慮會出現爭拗,梁維特指出,普遍會在合同條款中訂明稅款是以交車日稅率為準,即加稅前未收車的準買家需按新稅率交稅,但仍需視乎不同車行與準買家的合同如何訂定。
法案又建議廢止旅遊車稅務豁免的規定,梁維特引介時稱,規章內給予專用作旅行社業務或被宣告為對旅遊有利的營運設施業務客運車輛稅務豁免,原意是扶助當時尚處於發展初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業,而隨着近年旅遊業迅速發展,有關行業已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目前已不存在繼續維持相關車種機動車輛稅豁免的前提條件,故此,為着稅收的公平性廢止有關豁免。
有關法案亦設過渡規定,在法律生效前已向旅遊局申請,仍可在法律開始生效的十五天內申請旅遊車免稅。旅遊局局長文綺華表示,目前有四十份豁免旅遊車稅的申請,當中涉及不只四十輛旅遊車,她稱會注意趕尾班車情況,又稱會審慎處理每個申請等。她又稱,本澳至十一月底有二百二十二家旅行社,顯示整個旅遊行業已成熟,具一定規模。
另外,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澄清,宗教服務團體和非牟利機構未來購買新車仍可免稅。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則進一步解釋,機動車輛稅規章已規定,任何公益法人及行政公益法人均可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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