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麥瑞權表示,就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自二0一三年至二0一六年期間均將修訂第一三/二00二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及修訂第三二/二00四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制服規章」納入工作計劃中,在二0一三年的施政報告工作計劃及項目中更有以下描述:
一、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預計有關修改於二0一二年完成修訂初稿之工作,二0一三年整理修訂擬本。
二、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制服規章:按進度預計可於二0一二年內完成草案之提交。二0一三年將跟進相關後續工作。
及後,於二0一四年及二0一五年工作計劃中又改為「收集各部隊/機構、典試委員會以及體格檢查委員會之意見,以研究相關法規之修訂擬本,將來有需要時再續後商討之工作」等,於二0一六年施政報告工作計劃中對上述兩項工作則有以下描述:
一、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參考海關、監獄、司法警察局等部門之招聘流程、甄選模式,對有關行政法規之條文進行修訂,增加招考保安學員之靈活性。
二、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制服規章:跟進修訂法規之附圖及附件工作。
有鑒於此,他提出如下書面質詢:
一、保安部隊事務局用了五年時間對於上述兩個法規作出修改,請問現時做到甚麼環節,可有確實的時間表?
二、招聘程序緩慢一直受使用部門所批評,而幾年修法卻毫無吋進,保安部隊事務局現時大部分工作人員為文職,他們對紀律部隊的工作可能不太熟識,是否適合由保安部隊事務局去修改紀律部隊所使用的法律法規?又是否有力有不遞的情況呢?對此,請問當局有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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