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主任沈頌年就立法會陳明金議員所提出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就所偵破的案件,澳門海關定必循大眾所能知悉的途徑和形式發佈,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就質詢指澳門海關網站近十多年來所偵破的案件未有作出發佈,其實澳門海關一直有透過傳媒向公眾發佈所偵破的案件,相關案件都得到報章或電子傳媒的報道。至於部門網站「案件回顧」欄目的內容,則是澳門海關參考世界海關組織亞太分支的做法,從已偵破案件當中選輯上載的違法案件。隨著資訊傳播方式的發展,澳門認同有需要進一步豐富和善案件發佈的形式和手段,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提高突出案件處理情況的發佈效率,讓公眾及時知悉,提高政務的透明度,以利於公眾實施監督,為此海關擬重新釐訂典型突出案件的衡量準則,檢視近年偵破的案件,爭取盡快在上述欄目內公開突出案件。此外,海關也將在不影響扣押物所繫屬案件的司法程序進行的情況下,適時、適當地增加公佈扣押物的處理狀況。
就第二點質詢內容,倘海關扣押的物品屬在本澳註冊登記商標的物品、危害公眾健康的物品或危險品,將交由財政局進行銷毀;倘海關扣押物屬於受國際公約管制的瀕危動植物及其製成品,將交由經局展開行政處罰程序,然後由財政局徵詢本澳相關部門接收物品的意向後,為著科研、教育、執法和辨認物種的目的進行扣坤物分配,或安排進行銷毀。
就質詢第三點內容,海關於二0一三年五月十四日分別在內港二十三號碼頭及對開海面的一艘船隻上緝獲共重近一千八百五十公斤的沉香木,並根據《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向相關人士開展行政違法檢控程序。同年六月廿一日,檢察院以有關個案涉嫌違反《對外貿易法》的「走私罪」,屬刑事案件,致函海關要求海關轉介個案及其處理相應行政卷宗所扣押的沉香木等物品,由檢察院主動展開必要的調查搜證,海關遂於同年七月四日將個案及扣押物轉交檢察院立案跟進處理。至今年六月廿六日,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對上述案件不予起訴,發還海關處理;海關亦於今年七月廿八日重啟行政違法檢控程序,現正在處理之中。
海關另於二0一三年十二月廿二日在內港五號碼頭緝獲約二百一十公斤沉香木,依《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向相關人士開展行政違法的檢控程序。二0一四年一月七日檢察院以有關個案涉嫌觸犯《對外貿易法》的「走私罪」,致函要求海關轉介個案;海關在完成對涉案物品的扣押程序後,於同年三月十二日連同個案送交檢察院處理,至今未有收到相關個案處理的進一步信息。
陳明金提出如下質詢:
一、在澳門海關網站上,設有案件回顧一欄,該欄目的設立本可以讓市民了解過往海關執法的情況,同時也較有利公眾監督被扣押或收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貨物的處理情況。但是,從網站公佈的案件來看,打擊盜版活動最新的案件是二00年五月的;打擊私煙是發生在一九九五年的;有關違反國際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協議的案件是發生在二00一年五月的;緝獲國家文物的案件也是發生在二00一年九月;意味著近十多年來,案件回顧一欄幾乎無更新,形同虛設。政務更加透明公開,是陽光政府的基本要求和發展趨勢,政府部門網站也是為政務公開提供一個窗口。為甚麼回歸後十多年來,海關執法的個案情況反而不公佈呢?在案件回顧公佈的內容中,並未交代這批貨物最後的去向,為使政務更加公開,同時也便利居民監督,海關應否增加公佈有關扣押貨物的處理情況?
二、雖然財政局會公開拍賣海關扣押的部分貨物,但對於未公開拍賣的扣押物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後究竟如何處置,信息並不透明。政府現行的處理和監督機制為何?
三、海關二0一三年截獲兩單涉嫌違反《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對外貿易法》走私沉香案,同時亦涉及重大經濟利益。有關部門如何妥善處置這些扣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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