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澳門十二月二十日】(記者劉暢)國務院常務會議於十六日審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草案)》,澳門管理的水域和陸界的範圍得以正式確定。為有效實施水域管理,澳門特區行政會日前討論完成部份相關法規,這些法規於二十日正式生效。
據了解,經澳門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二十日正式生效的三項水域管理範疇的法規,包括新修訂的《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訂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員的規範》和《海上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
目前,澳門特區政府組織架構中,與海洋事務有關的職責由多個部門履行,而根據新修改的《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明確協調管理海洋事務的職責賦予海事及水務局。
《訂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員的規範》行政法規中,對通過澳門管理範圍內水域的船舶及隨船人員出入境問題作出規範。由於劃定澳門管理範圍內水域後,任何船舶進入該水域,其隨船人員將被視為進入澳門。為避免影響相關船舶在劃定水域範圍後的自由通行,根據該法規,通過澳門管理範圍內水域、且不以澳門為目的地的船舶,須遵守海事當局所制定的航行規則,該等船舶上的人員無需辦理入境和離境手續。
由於澳門在維護航道及港池以及各項重大海上工程建設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疏浚物,為保護海洋環境和生態平衡,根據《海上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在海上傾倒疏浚物,須事先取得海事及水務局許可。
【新華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六六五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自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面積明確為八十五平方公里,同時,將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珠海市邊界之間的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即澳門特別行政區關閘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用於興建澳門特別行政區新邊檢大樓配套設施的地段,劃歸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行政區域調整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區域界線包括陸地和海上兩部份。
陸地部份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與廣東省陸界相連,界線包括:一是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段,即以關閘澳門邊檢大樓北側界線作為區域界線。二是關閘澳門邊檢大樓西側鴨涌河段,其中,從關閘澳門邊檢大樓地段西側與鴨涌河澳門一側堤岸交匯處起,沿鴨涌河至規劃的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珠海出入境大廳西南側邊線與鴨涌河澳門一側堤岸交匯處止,以鴨涌河澳門一側堤岸為界;鴨涌河其餘河段以河道中心線為界。
海上部份分將過去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明確確定為海域面積八十五平方公里。界線包括:一是內港段,即內港錨地以及內港航道北段。二是路氹航道段,即路氹航道(規劃)東邊界。三是澳門南部海域段,即橫琴島大窩山最南端所處緯線以北海域。四是澳門東部海域段,即以九洲港航道西側、崖13|1天然氣管道西側及澳門已開展管理活動的海域邊界為界。五是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段。六是澳門北部海域段,以等距離線法劃定兩地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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