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刺激的足球比賽過程,往往成為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但是,一場足球盛事的背後,亦可能衍生一些違法行為,例如賭外圍波。在本澳,雖然不少人有參與賭波活動,但並不表示任何人都可以經營足球賭博,因為在澳門經營足球博彩,須得到政府許可。換句話說,未經許可而經營的足球賭博,屬於不法賭博行為,無論經營者和投注者,均要承受相應法律後果。
不法賭博行為
根據第八/九六/M號法律《不法賭博》的規定,不法賭博行為分為兩種:「在許可地方以內」和「在許可地方以外」。所謂「許可地方」,是指獲政府批准從事賭博業務的場所。
法律規定,「在許可地方以內」不法賭博,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違反賭博章程規定經營賭博或投注,特別是接受未經許可的投注,例如在獲許可經營足球博彩場所內私下接受他人投注,即俗稱「收外圍」。另一種情況,是違反賭博章程規定進行賭博或投注,特別是向未經許可的人投注,例如投注者在獲許可經營足球博彩的場所內,不是將現金向該場所投注,而是向外圍莊家投注,即俗稱「買外圍」。
至於「在許可地方以外」進行不法賭博,法律亦規定了兩種情況。一種是經營、協助不法賭博,例如在許可地方以外經營賭波活動;而另一種情況,是參與不法賭博,例如投注外圍波。
對不法經營者的處罰
賭外圍波除影響到獲許可經營足球博彩的公司外,亦會滋擾到附近的居民和商戶。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在法律許可地方以外經營賭博或負責主持賭博,即使不是經常經營,都會構成「不法經營賭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或科罰金(每日罰金由五十至一萬元不等,由法官視乎被判刑者的經濟狀況而定)。即使沒有經營或主持不法賭博,從事與該違法活動有關的人(例如協助經營外圍賭波),同屬違法,最高亦可被判監禁一年或科罰金。
另一方面,凡在法律許可的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可構成「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最高同樣可被判監禁三年或科罰金。
此外,警方在不法賭博現場所帶走的賭博物品及用具,均會被扣押及銷毀;在現場扣押的相關金錢和有價值物品,亦會由法院宣告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
對不法投注者的處罰
法律亦規定,任何參與不法賭博的人,例如以電話投注方式參與外圍賭波,同樣會觸犯法律。按照規定,在許可地方以外參與賭博,最高可科罰金一百八十日。此外,在不法經營賭博場所出現但未有參與投注的圍觀者亦屬違法,最高可科罰金九十日。
至於在許可地方內不法進行賭博,特別是向未經許可的人投注,可構成「在許可地方內不法進行賭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六個月或科罰金。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澳門第八/九六/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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