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鄭安表庭示:現時,本澳越來越多市民及公司選擇租用「迷你倉」以存儲個人物品及公司文件等。但由於澳門目前並無法例規管迷你倉,迷你倉亦無統一設置標準,有用戶向他的議員辦事處反映,行業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一些商家為節約成本,在迷你倉設備、人員、管理等配套設置並未完善的情況下便匆匆開業,令使用者的財產及倉庫大廈的安全難以得到保障。同時,因涉及私隱問題,迷你倉業者在接受客戶存儲物品之時,其工作人員不會檢查租用者存放的物品,並容許租用者自行存取物品。雖然本澳目前有十九/八九/M號法令《燃料產品設施安全規章》、第三十七/八九/M號法令《商業場所、辦事處場所及勞務場所之衛生與安全總規章》、第二十四/九五/M號法令《防火安全規章》以及第十一/九九/M號法令《重新制定發出工業執照之法律制度》規管易燃物品,但卻缺乏對儲存其它危險品的監督。
他又稱,現時的迷你倉,都設置在人流較為密集的工業大廈内,若該等倉庫内存放著危險、易燃或違禁物品,萬一貨倉發生火警,那麽後果定不堪設想。業界人士表示,澳門地少人多,未來幾年,迷你倉的數量將很可能因市場的需求而不斷增長。而缺乏規管的迷你倉,必然給社區埋下極大的安全隱患。
有鑒於此,鄭安庭十二月十六日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 為保障公衆安全,請問當局如何規管「迷你倉」,以防儲存危險品的違法行為,並會否考慮加強執法?
二.當局是否曾向迷你倉的營運者了解運作情況,提醒業界在日常營運中須注意的安全要點,以及做足夠的宣傳,提高社會對儲存危險品的安全意識?
三.由於市場需要,愈來愈多市民將選擇使用迷你倉儲藏個人物品,但迷你倉卻沒有無統一安全運作標準。當局是否應該發佈有關迷你倉的經營安全指引,例如:要求倉内間隔需使用防火材料、物品入倉前需進行危險、易燃或違禁物品檢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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