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鄭安庭表示,現時有數以萬計澳門居民於外地工作或求學,這些居民同樣享有《基本法》賦予的選舉及被選舉的基本權利,但他們往往因在選舉期間難以回澳,而無法行使權利進行投票。除了這些難以回澳門參與投票的選民,一些例如住院的病人及在療養機構就養的老年人等,他們的投票權亦都不應受到忽略甚至剝奪。
早前亦曾有在外工作、求學的學生及團體向特區政府遞信,促請政府研究通過「不在籍投票」制度,以指定地點投票的方式,令旅居在外的澳門居民能夠參與投票。所謂不在籍投票,是指選民於投票日當天或之前因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閒置,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之投票所親自投票,而向戶籍所在地的選務機關申請以其他方法行使投票權。目前民主較為先進的國家或地區,在選舉期間都有不在籍投票的做法。
有鑑於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一、根據本澳的實際情況考慮,當局是否可以通過於澳門居民旅外工作、留學的地區設定指定地點投票這種不在籍投票方式,由澳門特區政府駐當地的代表機構執行,方便於這些澳門居民實行投票權?
二、現時在澳門監獄已設置投票點投票,那麼是否亦可以擴大特別投票所設置的範圍,在醫療機構中同樣設置投票點,方便澳門居民投票?
三、當局表示將於明年初就修訂兩個選舉法作公衆諮詢,在二0一七年立法會選舉前完成整個修法程序,是否可以藉此機會就不在籍投票問題向公衆尤其是在外留學生及其他居住在外地的澳門居民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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