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財政局消息:就海一居之移轉,財政局迄今共接財產移轉印花稅申報三千四百七十七宗(同一單位可作多次移轉),已繳納的印花稅金額六億零一百七十七萬二千九百六十四澳門元,最後一宗於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繳納。
根據《印花稅規章》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即使(涉及不動產移轉的)文件、文書或行為屬非有效、不產生效力或不法,仍應繳納印花稅,但作出繳納並不補正有關文件、文書或行為的非有效、不產生效力或不法之屬性;基於此,即使移轉發生於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後,納稅人仍須依法申報及繳納印花稅。而在十二月七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陳海帆司長曾表示:若政府勝訴,土地批給失效,發展商與樓花小業主簽定的預約買賣合同便不能履行,政府會依法向小業主退回已繳納的印花稅,並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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