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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金明倡將語言性騷擾列入私罪

2016-01-07 04:23

何金明
【特訊】政府正就修訂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內容諮詢公眾。律師何金明表示,認同文本中將「性騷擾罪」列為半公罪、加強對未成年保護等內容,認為「性騷擾」定義有優化空間,建議將語言性騷擾等列為私罪。 何金明表示,修訂打擊性犯罪的諮詢文本中新增「性騷擾罪」章節,並更新公罪和半公罪有關內容,尤其是對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對性侵未成年人的刑罰加重,深入保護未成年人。他認同上述內容,但認為「性騷擾」定義有完善空間。 至於是否將語言方式的性犯罪納入刑事,何金明稱,目前刑法典已將語言猥褻行為列為犯罪要件,但僅針對未成年人方面,如果排除語言性騷擾不屬刑事,擔心造成法律不一致情況。建議將語言性騷擾等列為私罪,讓希望維護權益的受害人可循刑事追究。他又稱,任何一種犯罪,要舉證量刑都很困難,但不能忽視其現實需求。倘將來科技上或其他手段可搜證,但排除語言性騷擾不屬刑事,他個人並不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