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 國際新聞
  • 科技資訊
  • 影視娛樂
新聞
  • 上海「套路貸」高發 在校大學生及未成年人成被害對像
  • 順豐回應快遞員猥褻女孩: 依警方調查結果嚴肅處理
  • 吉林松原發生4.5級地震 近一個月已震14次
  • 東莞五星酒店賣淫案一審宣判 老闆「太子輝」被判無期徒刑
  • 中國民航嚴懲「黑廣播」 罰款上限至50萬元
  • 中國第一大跨徑鋼桁梁懸索橋 洞庭湖大橋合龍
  • 山西和順一煤礦礦難致4死5失蹤 相關人員被警方控制
  • 20170816B2中國新聞
  • 堅持公交優先不動搖
  • 第五屆立法會畫上句號 多名議員表不捨
  • 賀一誠:立法工作健康成熟
  • 3000經屋年底落成 偉龍馬路公屋類別待定
  • 20170816A1澳聞
  • 本澳今年 沒有入口韓國雞蛋
  • 四款利賓納濃縮飲品有問題 民署發食品預警要求停售
  • 梁文燕托兒所辦新生家長會
  • 德清鋼琴走進世遺崗頂劇院
  • 團體慈善探訪安老院
  • 四款腐乳及紅腐乳疑受污染 檢出含蠟樣芽孢桿菌須停食用
  • 珠檢局提醒攜帶寵物過關 需辦好檢疫通行證

性騷擾僅以身體接觸量刑 意見指定義狹窄

2016-01-07 04:22

《澳門講場》昨探討修訂打擊性犯罪諮詢文本
【特訊】政府正就修訂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內容諮詢公眾。諮詢文本中「性騷擾罪」僅強調身體上的接觸,而不追究語言、圖像等形式的性騷擾。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代廳長張涵出席電台節目表示,政府在諮詢文本中主要將身體接觸的性騷擾行為列為半公罪,是基於本澳實際情況,哪些行為需要刑事介入處理是參考了其他地區法律,至於言語或動作性騷擾處罰,當局持開放態度,亦相信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處理等。 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代廳長張涵、法務局法律專家周翠雯、立法議員及婦女聯合總會副理事長黃潔貞、律師何金明昨出席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修訂打擊性犯罪諮詢文本。 黃潔貞、何金明在節目中均認為,諮詢文本中「性騷擾罪」僅強調身體上的接觸,而言語和圖像等性騷擾未納入犯罪是較為狹窄,不能滿足民眾要求。黃潔貞表示,有關打擊性騷擾諮詢文本的定義過於單一,未有包含言語和圖像性騷擾,她認為,條文內容應廣泛定義,不應以部分立法形式處理。 律師何金明認為,諮詢文本條文未建議對言語性騷擾等犯罪作出量刑,定義較為狹窄,他認為,有關言語性騷擾客觀上取證困難,但任何犯罪要定罪量刑都存在取證的困難,不代表沒有操作性或現實性的需求,他個人希望政府多聽市民訴求,例如不應排除言語性騷擾可透過私罪維護自我權益的權利。 政府建議修訂刑法典打擊性騷擾,但不包括語言上的性騷擾。張涵表示,性言語侵犯或色情動作,按現行刑法規定可透過侮辱罪處罰,受害人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有關以行政指引方式處罰,尤其針對職場或學校處理非接觸式性騷擾,行政指引可作為選項。他希望社會對此多提意見,完善諮詢文本。 有聽眾關注到修訂打擊性犯罪的諮詢文本中,提及持有及取得未成年人色情物品可以入罪,但沒有提及瀏覽兒童色情網頁。張涵對此表示,國際層面希望完全杜絕兒童色情物品,當局政策取向亦是要樹立正面信息,但具體如何入罪,仍需考慮到搜證手段、科技水平和具體案件情況。 何金明則認為,瀏覽兒童色情刊物或網頁相當於已侵犯未成年人的法益,有關當局應考慮在條文加以保護,但瀏覽者若在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例如只是彈出網頁,仍需考慮如何入罪或可操作性。 另外,還有聽眾建議語言性騷擾可採用隱蔽錄音作證。張涵表示,錄音涉及保障私隱,當局會持續聽取意見,研究會否有較好的方法或途徑,同時保障當事人的私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