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嘉鴻
【特訊】北區社諮委梁嘉鴻表示,本澳現時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監督機制並沒有明確的法例界定和規管,若如該類物品儲存不當時,會隨時發生嚴重事故的可能性,促政府加強危險品的監管,同時亦促政府交待中途倉的存廢和遷址的進度。
在2003年和去年五月,澳門的青洲中途倉旁非法貨倉和黑沙環第六街分別發生爆炸,事因為危險化學品爆炸和不當儲存危險品。澳門目前雖有嚴例規管易燃物品的入口、運輸和儲存,但對其他類型危險品(如:危險的化學品)的儲存和監督機制並沒有明確的法例界定和規管,而工業大廈內存放危險品的數量,甚至危險品進,工業大廈後的管理也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針對廢舊電池、天拿水等物品亦沒有詳盡的規管,若如該類物品儲存不當時,會隨時發生嚴重事故的可能性。
他認為,政府部門應定期檢查每個倉庫的安全措施和儲存貨物的情況;檢討及修定現時政府對危險品在入口、運輸、儲存及使用的監管機制;修訂消防條例,明確廢舊電池及天拿水等有機溶劑的儲存和使用,同時適當賦予消防局足夠的權限執法,規管物流業存放貨物的安全監管工作,及制訂相應的事故管理和環境管理的措施。
此外,中途倉也是澳門市民生活中的隱憂,政府於2011年承諾會將中途倉搬離青洲,可惜到現在仍然未能兌現,他希望政府能向大眾交代未來中途倉發展的去向、到底是搬遷還是直接廢除?以免該區市民日夜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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