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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操控沙圈賣淫案開審 被告律師申請閉門聆訊被駁回

2016-01-09 04:44

葡京沙圈案昨日開審

左一女為第二被告, 右一女為第五被告。

六名被告由一囚 車送往初級法院

第二第五被告庭審後被押回囚車
【特訊】特區成立以來最大「沙圈」賣淫案,羈押1年,案件昨日在初級法院開審。六名被告之一的代表律師華年達以案件涉及部分女士個人隱私,加之此前媒體廣泛報道,擔憂市民先入為主影響無罪推斷原則為由,申請閉門聆訊。助理檢察長郭少萍認為市民與大眾對案件有知情權,社會關注討論才能彰顯正義。而案件主審法官李宏信亦指,看不到案件具備採用閉門聆訊方式的條件,故而駁回被告律師請求。 2015年1月,司警偵破6名葡京酒店高層及相關員工,包括酒店行政董事何猷倫、酒店總經理、酒店保安部經理及酒店司機等人涉嫌利用酒店設施,商場及客房運作,操控賣淫集團。在是次行動中共帶走90多名懷疑賣淫的女子。 案件於昨日上午十時在初級法院開審,熱心公眾、疑犯家屬與媒體列席旁聽。被告代理律師之一華年達表示,賣淫在澳門並非違法,但卻不為大眾所接受。此前媒體曾對於此案大幅報道,令公眾對該案被告有所看法,擔憂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會影響無罪推斷原則。又加上案件涉及部分女士的個人隱私為由,因此申請閉門聆訊,以保障被告和證人的隱私和尊嚴。 對此,助理檢察長郭少萍則表示反對。她認為,在刑事訴訟大原則的前提下,公眾對案件詳情與進展有知情權。媒體的大幅報道亦有利市民關注及討論,更能彰顯正義。而主審該案的法官李宏信亦稱,理解倘若在庭審公開一些照片或文件內容將會出現負面影響。但法律上關於性犯罪的案件中,在涉及16歲兒童時才會考慮採取閉門聆訊。法庭看不到該案具備採取閉門聆訊的條件,因此駁回被告代理律師的請求。 案中第五被告隸屬特別客戶關係科的酒店助理副經理在庭上表示,涉案酒店擁有一套名為「YSL」(YoungSingleLady的簡稱)系統,裡面對徘徊在商場的女子以英文編碼分檔次。因自己多年前曾在葡京酒店從事賣淫活動,相信常駐酒店5、6樓的女子亦是從事同類工作。她又稱,酒店有特殊櫃檯為這些女士提供開房所需要的資料複印工作。 案中第1被告葡京酒店行政董事何猷倫、第2被告酒店副經理及第3被告酒店總經理被控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及操控賣淫罪;而第4被告酒店保安部經理則被控領導指揮犯罪集團罪及操控賣淫罪;第5被告助理副經理被控參加犯罪集團罪;第6被告酒店司機被控參加犯罪集團罪及操控賣淫罪,他此前曾因吸毒被捕,有前科。 在庭前宣言中,被告代理律師陳述,賣淫在本澳存在已久,葡京酒店只是為客人提供租房服務,藉以收取費用。涉案的96名賣淫女子並非在受人脅迫的情況下進行工作,大部分女士是自願從事該項工作的,並無向酒店繳納所謂的保護費,亦並無足夠證據證明這些女士是屬於組織操控賣淫。 庭審開始,首三位被告及第6位被告選擇以沉默應對,第4位被告酒店保安部經理供述,自己受某一全球獵頭公司邀請,於2014年1月20號入職葡京酒店,日常主要負責酒店安保工作,包括消防、泊車等。他稱,與2號被告接觸不多,只知道2號被告主要負責前台工作,幫賓客開房。見到她的櫃檯前經常有年輕衣著光鮮的女士在此排隊。自己在接到2號被告援助請求時會來到現場維持秩序。 他又稱,這些女士主要在酒店東翼走廊至西翼走廊活動。上司3號被告曾告訴自己,這些女郎住在酒店的5、6層。而上述樓層有尼泊爾籍保安常駐,而其他樓層只是有保安進行一般性的巡邏。針對出現在這些樓層的陌生女子,第1被告及第3被告均會要求自己對其進行盤查,勸告不要逗留在5、6樓。 對於檢察官提出YSL的簡稱為何意,他回應是指YoungSingleLady。供稱2號被告有特殊櫃檯為5、6樓的女士辦理checkin手續。又因保安團隊存在不同種族人群,第3被告曾要求自己整理一些暗號用於內部溝通,例如警察來查證就用code1、打劫用code2等。強調自己曾任職的香港迪士尼集團都會設置各類代碼用於內部溝通,簡化語言,並無實質意義。自己並不明白為何這些女士見到警察就會自行散去。 4號被告表示,自己月薪只有港幣4萬元,除年底雙薪外並無其他收入。 5號被告是助理副經理,與2號被告多年前曾在葡京酒店從事賣淫工作而相識。於2014年12月23日與葡京簽訂勞動合同,2015年1月2日正式上班,被捕時只工作了8天,仍處於試用期,主要在前台觀察與學習電腦系統,並無實際操作。 在庭審環節,她選擇作答,並表示特殊櫃檯只負責5、6樓的女士們開房所需資料的複印工作,checkin仍需在正式櫃檯辦理。因自己曾在葡京從事賣淫工作,所以判斷5、6樓女子亦是以此為生,而這兩層120間客房因此亦被稱為「開工房」。 她指出,涉案酒店有一套「YSL」系統,裡面用英文對這些女孩進行編碼分類。2號被告會對前來特殊櫃檯辦理開房的女子進行面試,然後再決定是否給她房間。她又稱,只有第1、2、3號被告才有權限進入此一系統修改女孩編碼。在入職培訓時,自己被告知不能讓這些女孩並排站在走廊上,原因是會騷擾到客人。因此被教導需及時驅趕她們,並酌情給予處罰。而檢察官亦發現其在被捕前一日,即2015年1月9日,5號被告曾到過監控房內,對3名違規女士做出3個月不能在葡京酒店開房的處罰。5號被告供述,該項處罰事後已上報給自己的直屬上司2號被告,再由2號被告轉達3號被告。 她一再強調自己仍處於實習期,只是打工的,月薪只有澳門幣2萬元,每月有800元住房津貼,除此以外並無其他收入。只是「領導叫做什麼就做什麼」。 另一被告代表律師洪榮坤表示,此前媒體報道案件涉案金額高達4億元,該個數值但與卷綜記錄的案值相差甚遠,希望媒體事後可向公眾澄清。法官李宏信回應,要求媒體澄清涉案金額已超出其權限範圍,最多只能在庭審記錄上記載此項申請。 案件將在本月15日繼續審理,法庭預告,屆時將宣讀50份賣淫女子的口供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