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博
【特訊】有購買了海一居樓花的業主表示,現時海一居事件遲遲未能解決,而採用「即供付款」的業主仍要繼續供款是不合理,希望發展商可向銀行進行協調,幫助這些小業主轉成「建築期付款」,以保障業主權益。
於昨日舉行的海一居業主聯合會記者會上,有與會的海一居小業主表示,海一居事件發生至今,受影響最大的當屬採用即供付款的業主,現時事件遲遲未能解決,居民收樓無期,而即供付款業主卻仍要供款,是不合理現象。即使這些業主向銀行成功申請停供,但將來海一居事件得以解決後又是否需要向銀行償還停供期間所累計的利息,亦是未知之數。他希望發展商可向銀行進行協調,幫助這些小業主轉成建築期付款,待日後物業入伙時再開始供款,以保障業主權益。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主席高銘博表示,同意現時首要是解決即供付款業主們的難題,聯合會會認真收集所有業主的意見,並會在下一次與發展商進行商討時向其反映。
一般而言,新盤付款尤其是樓花物業,通常有兩種最基本的付款安排,亦即「即供付款」及「建築期付款」。即供付款是指在購入樓花物業或現樓後立即開始供款的計劃,好處是樓價相對較低,缺點是樓花物業未入伙便開始供樓,如果買家現時有住屋開支會很吃力,亦有可能會出現如海一居事件般未能收樓卻仍要供款的情況。而建築期付款則是購買樓花物業後,待物業入伙時再開始找銀行進行按揭供款,雖然樓價較即供付款要高,不過買家可避免在樓花期內負起雙重住屋開支,降低收不到樓時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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