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拱北海關昨天對外發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關查獲的一起走私成品油案件近日進行了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犯罪嫌疑人黎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去年四月二十八日晚,中山市人黎某指使船長梁某和黃某分別駕船,從中山市港口鎮出發,往香港附近海域航行。次日凌晨三時到達指定的海域後,梁某和黃某用輸油管從兩艘香港漁船上過駁成品油一百四十餘噸,下午在返航途中,兩艘船被拱北海關緝私人員查獲。經鑒定,海關查獲的該兩批成品油為添加了紅色顏料的香港免稅柴油,俗稱「紅油」。經海關核算,該兩批柴油涉嫌偷逃應繳稅款三十四萬餘元。
案發後,黎某從家中逃離,藏身於中山市港口鎮的一家廢品廠內,該關緝私員警查明黎某是幕後主使後,立即採取了「網上追逃」措施,案發五天後,黎某在廢品廠內被海關緝私員警抓獲歸案。
拱北海關緝私局查明,黎某購買了「粵廣州貨XX」號和「藤縣金雞XX」號兩艘運沙船並進行改裝,在船底部加裝了大型暗格儲存油料,在船舷側面隱蔽處加裝了加油口。黎某還僱用梁某、黃某擔任兩艘船的船長,做起走私油「生意」。據調查,黎某的兩艘改裝貨船,每次共計可以走私成品油近一百五十噸。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黎某、梁某、黃某走私柴油共計一百四十二點零三噸,偷逃應繳稅款三十四萬叁仟貳佰七十三點八六元,其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決黎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船長梁某和黃某也獲判刑,涉案的兩艘貨船被依法沒收。一審宣判後,三名當事人均未上訴。
拱北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海關總署和廣東省的統一部署,突出「打團夥、破大案、摧網路」,開展元旦春節期間打擊應節商品走私聯合行動,堅決打擊各類走私活動,維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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