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回應立法會施家倫議員的書面質詢作以下的答覆。
「因應本澳經濟及社會不斷發展,面對城市空間格局發生變化及社會建設用地需求增加等情況,為妥善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特區政府開展了地下空間的專項研究工作,其中主要研究了地下共同管溝的建設等,希望藉探討地下空間的開發,發揮土地資源最大效益,以及解決土地資源不足的問題。
一、《澳門新城區總體規劃》針對地下空間的使用進行了專門研究,初步建議新城A區將形成以輕軌站體為核心的城市地下空間結構;新城B區的地下空間開發則以大型公共建築、大型公共開放空間為重點,建設交通換乘中心和旅遊服務中心;新城C、D、E區主要結合輕軌網站建設公交換乘中心、地下停車場、綜合商業、小型公共設施等綜合功能地下空間。
另外,在探討地下空間開發方面,特區政府未來也會配合新城區總體規劃的工作一併作出綜合考慮,協調平衡各方的訴求,尋找適當可行的方式,為建設地下空間作出配套規劃。
與此同時,特區政府正持續跟進有關共同管溝設置工作的細則性分析研究,希望未來透過建設數據化地下基礎設施管線資料庫,以及推行地下基礎設施管線地理資訊系統,減少重複開挖管線。在條件許可下,並希望於新城填海區優先進行地下共同管溝的設置工作。
二、根據《土地法》規定,土地的批給已涵蓋地面以上及以下的使用及利用方面的權利。土地地面以上及以下的溢價金針算均按照現行《土地法》和第十六/二00四號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的規定,若因應本澳城市未來發展,需要對地下空間利用和規劃制定有關專項法案,特區政府會作出相應的研究考慮。」
施家倫議員作如下的書面質詢如下:
一、當局於二0一0年委託廣東省城市發展研究中心所開展的《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中提出要「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做好綜合交通…、地下空間開發、…」等專項內容的研究。目前當局在「地下空間開發」方面開展了哪些研究及據此開展了哪些工作?
二、目前第一0/二0一三號法律《土地法》和第十二/二0一三號法律《城市規劃法》均未有對城市地下空間的開放利用做出規範,當局未來會否制定地下空間利用和規劃的專項法案,並透過行政法規在溢價金的訂定方面對地下空間開發給予支持和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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