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三名立法議員包括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議員關翠杏及李靜儀提案的《工會法》昨日在立法會遭否決,有反對議員認為現時經濟轉差情況下立法,為投資者帶來隱憂,亦有指該法案內容偏向勞方並不公平,認為應由政府引導及協調進行《工會法》立法較合適。
由三名勞工界議員提案的《工會法》昨日投票以十二票贊成,十八票反對及一票棄權遭立法會否決,自回歸後先後六次有不同議員提案《工會法》,但均遭到否決,是次是《工會法》第七次被立法會否決。
多名議員在討論過程中表達反對意見,徐偉坤議員認為現時經濟下滑情況下就《工會法》立法會為投資者帶來隱憂,或令投資者卻步,他又指現時本澳勞資關係和諧,立法會增加雙方矛盾因此不支持該法案;馮志強議員稱《工會法》通過後將令工會成為特權組織,更會出現不少「麻煩友」,且當中條文及內容只有利勞方而不利資方並不公平,影響商業運作;張立群議員則認為《工會法》由單方面提出其內容難免有所偏頗,因此認為應由政府引導及協調進行立法,相信會較合理;陳澤武議員認為回歸多年沒有《工會法》亦沒有問題,因此質疑其必要性。又稱提案條文不清晰,刻意避重就輕沒有提及集體罷工及談判權等字眼。
立法會副立席林香生回應時強調提案目的是填補法律空白,落實基本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而支持立法的議員區錦新則直指經濟好與不好都人以此為理由反對《工會法》,但《工會法》是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可享有的憲法性權利,既可保障勞工權益亦符合澳門商業運作;議員何潤生則認同《工會法》可填補法律空白,以及可保障勞工權益及尊嚴。
立法議員李靜儀在表決聲明時對提案未能通過深感遺憾。她稱,落實制訂《工會法》將有利於促進澳門特區和諧勞動關係的發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澳門實在需要通過《工會法》立法,以填補現有法律空白。
她指出,特區成立以來,議員多番就《工會法》主動提案,然而仍未能獲得通過。立法會作為特區唯一制訂法律的機關亦同樣需要有所承擔。作為貫徹落實《基本法》的規定,履行國際公約的要求,肩負推動依法治澳的使命,為推動《工會法》最終能夠獲通過和實施,他們將繼續為此作出不懈努力。
投下反對票的多名議員亦分別發表表決聲明,梁安琪議員指出《工會法》除了在立法上無迫切性,在社會上亦未形成普遍共識,所以不贊成在這個時候立法。高開賢、崔世平兩名議員則稱,從適時、操作等方面,從本澳的整體利益考慮,為更好地維繫良好的勞資關係,目前不宜提出訂立《工會法》。黃顯輝、劉永誠、蕭志偉三名議員認為《工會法》提出的依據和理由不充份,又指現階段未具備條件去討論該法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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